各基层税务局
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外资公司等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按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企业有需要报批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等项目的企业需要报送中介机构的涉税鉴证报告(出具报告的范围及要求见大注税管发【2008】17号文件),为了方便外资企业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时委托一个中介机构鉴证,现将同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公布如下,供纳税人参考,这些事务所可同时为外资企业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涉税鉴证报告。企业也可分别委托具有财务会计审计资质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和涉税鉴证资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涉税鉴证报告。
1、 大连正风税务师事务所(辽宁正风会计师事务所);
2、 大连园融税务师事务所(大连兆林会计师事务所);
3、 大连隆铭税务师事务所(大连隆铭会计师事务所);
4、 大连开发区永禄税务师事务所(大连开发区永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5、 大连科华税务师事务所(大连科华会计师事务所);
6、 大连鸿华税务师事务所(大连鸿华会计师事务所);
7、 大连达信税务师事务所(大连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8、 大连信义税务师事务所(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公司;)
9、 大连北方税务师事务所(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北方分所);
10、 大连连信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11、 大连天合税务师事务所(大连天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2、 大连华夏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永通会计师事务所);
13、 大连正直税务师事务所(大连华晟会计师事务所);
14、 大连东正税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15、 大连新华税务师事务所(大连鼎鑫会计师事务所);
16、 大连正安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正安会计师事务所);
17、 大连诚誉税务师事务所(大连诚誉会计师事务所);
18、 大连胜华税务师事务所(大连胜华会计师事务所);
19、 大连明科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明科会计师事务所);
20、 大连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
21、 大连永佳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永佳会计师事务所);
22、 大连万恒税务师事务所(大连同方会计师事务所)。
注:以上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仅供参考,其会计审计资质以行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二○○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