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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9-08-2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去年底,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对贵州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法问题做出处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贵州同昌税务师事务所黔西南州分公司与兴义市双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恒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兴义市达成货运有限公司等三家运输公司签订了税务代理协议。在代理期间,黔西南分公司协助纳税人制作不实的运输业务派车单、运费结算单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名和指膜,造成纳税人少缴企业所得税326.7万元,同时还为企业制作虚假财务报表。
对这一严重违法违规事件,贵州地税稽查局经认真核查确认后,对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处以163.3万元罚款,对涉案运输企业,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书,共计应补交税款1904万元,罚款50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撤销了贵州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兼黔西南州分公司负责人唐艳婷撤销注册税务师职业备案。并责令贵州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待整改期满后,视整改情况再做处理。由于该公司既未缴纳罚款,也未进行整改,2008年11月,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公告注销了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时,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取消了该公司团体会员资格和法人代表的个人会员资格。
  贵州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注税行业执业道德规范,触犯了相关税收征管法规,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巨额损失,而且给注税行业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各地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以此为鉴,从中汲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有悖职业道德准则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鉴此,中税协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坚持依法执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坚持依法执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是注税行业必须始终奉行的根本准则。作为中介机构,必须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依法代理、独立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换取代理人的利益和自身利益,就失去了中介机构的公正性,偏离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宗旨,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贵州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违法手段为被代理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是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允许的。
  二、要加强自律管理,深入开展诚信教育
  加强注税行业的自律管理,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涉税中介市场的客观要求。全国注税行业一定要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要求,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应该看到,个别事务所不讲诚信、趋利弃义、唯利是图的价值取向给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必须要加强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实践证明,只有认真加强监督,才能最大限度的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地方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都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事务所要建立并养成自我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协会要加强对事务所的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坚决按照章程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重的要提请行政机关取消职业资格,触犯法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这样才能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才能教育广大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才能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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