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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调 依法支持 努力开创江苏省注税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发布日期:2009-07-0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09信息反映十五(总第一七三期)

 近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为推动行业发展,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取得行政机关对注税行业的支持,工作卓有成效,现将其经验材料转发各地,其做法值得借鉴,供参考。

  积极协调 依法支持 努力开创江苏省注税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江苏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十一五”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在部门协调、加强业务支持等业务援助方面完成了以下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省注税行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协会现有团体会员206个,个人会员6368人,各市办事处4家,已具有一定规模,并成为江苏比较有影响的民间社团。2007年共调增企业所得税税额近70亿,对税收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截止2008年底,全省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客户近40万户, 2008年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总收入为5.6亿元,近五年年平均增长率在8%以上。
  二、加强各部门协调,努力为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排忧解难
  (一)加强和地方人大、政协、政府的协调,树立行业的社会形象。改制后,一些地区人大、政协、政府文明委、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性质、职能不太了解,对注册税务师行业采取了一些限制发展做法,严重地影响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正常业务运营,也影响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形象。对此,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上述部门协调,宣传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通过宣传和沟通,增进了有关部门对注税行业的了解,消除了误解。我们还邀请了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在我省2007年两会上,有两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呼吁进一步加快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省政府将“注册税务师行业”列为我省“十一五”期间商务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2007年,南京石城税务师事务所光荣入选江苏服务业50家名牌企业,成为我省首家注税行业名牌企业,为我省注税行业进一步推动名牌战略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加强和工商部门的协调,严格市场准入。改制后,一些地区工商部门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准入制度不太了解,违规开放了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市场,这直接影响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市场秩序,也影响了税务师事务所的经济效益。通过我们多次的沟通与协调,有关地区的工商部门严格了行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了注税行业的资质准入制度,并加大了非法机构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和物价部门协调,规范业务收费行为。改制后,物价部门仍将税务师事务所纳入其物价《收费许可证》管理范围,每年对税务师事务所按业务收入收取高额的年检费。税务师事务所执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苏价服[1999]357号”文件,该文是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务机关的事业单位时制定的。随着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总局14号令发布之后,我省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些政策的出台和涉税鉴证业务范围的拓展,该项目和标准已明显不符合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的现实要求,严重阻碍了江苏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持续发展。几年来,我们积极同省物价局沟通,经过多次商讨,2003年,省物价局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退出《收费许可证》管理,不再缴纳有关年检费用,但仍要求我们执行“苏价服[1999]357号”文件。2007年我们联合物价部门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深入的调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2008年年初,我省会同物价部门全面调整“苏价服[1999]357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了新的《江苏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8]187)号和《江苏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8]188号)。新的收费项目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地税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设立。收费标准分为两种:一是政府指导价。主要是涉税鉴证类业务,是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为基础,加上税费和合理的利润确定;二是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但必须在行业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之上,有的设立了最高限额。
  (四)加强和省发改委协调,制定行业发展战略。2006年,省发改委在制定《江苏省商务服务业十一五规划》时,由于对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缺乏了解,将“税务服务业”并入“会计服务业”内,作为“会计服务业”的一个分支。我们多次向省发改委汇报,向他们介绍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现状,以及注册税务师行业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十五”期间,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执业,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多亿元,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约200亿元。经过协调,省发改委最终将“税务服务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写进《江苏省商务服务业十一五规划》,并提出了鼓励和积极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具体要求。《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规范》和“培养注册税务师专业本科、专科人才”可望被省发改委列入重点推动项目由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鼓励和扶持。 
  (五)积极建议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管理采用政府采购中介服务的方式开展。2008年我们与省地税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多次协调,建议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采用政府采购中介服务的方式开展。省地税局领导十分重视,认为利用中介服务是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最好方式,他们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下文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采用招标方式,其费用按调增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内,由各级财政支付,有力拓宽了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六)与科技厅协调,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鉴证业务。积极建议 “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等业务的开展,要求企业应报送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 研究和开拓业务,充分发挥税务机关依法支持的职能
  1、各级税务机关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管理,促进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8号),《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总局14号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展注税行业的发展空间,充分利用注税行业的专业优势为税收工作服务,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为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事务所7项涉税服务和18项可做鉴证业务,为税务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拓展了空间。
  2、制定鉴证业务规范文本,完善专业标准和执业规则。2007年,在省国、地税有关处室的支持和指导下,先后组织了50多名行业内专家,分别组成十二个课题组,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研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技术开发费扣除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清算鉴证业务、减免税鉴证业务、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内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外资)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鉴证业务操作规范、外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房地产毛利额差异调整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等十二项鉴证业务规范,已由省国、地税印发实施,对十二项鉴证业务的鉴证目标、鉴证内容、鉴证要求进行了规范和统一。2008年,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业务规范,我们又出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苏国税发[2009]48号)对鉴证报告的规范样本、鉴证报告说明的披露要求做出了详细规范,进一步促进了税务师事务所的各项鉴证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开展。
  3、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行为,改善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我们于2008年7月组织了以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为重点的执业检查。重点检查税务师事务所遵守税务代理业务规程、业务准则、业务规范的情况、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及遵守情况以及工作底稿、业务报告、档案管理、业务收费等情况。进一步营造了全行业注重执业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4、针对行业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组织调研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了对税务师事务所运营情况的调研。对南通、常州、苏州等8个地区的税务师事务所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调研;组织开展了对事务所拓展“一机多卡”业务的可行性的调研。组织开展了事务所拓展业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一系列的调研工作,发现不少潜在的、可能影响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的问题,现场解决了一些个性问题,对个别难以处理的共性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撰写了调查报告,制定了有关方案,供有关方面决策参考。
  四、加强教育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储备人才
  一是确立了分层次培养的原则,针对一般人员举办财税知识培训班;对从业不久的人员进行执业基本技能培训班,包括各税中纳税审查及鉴证技巧;对业务骨干举办了高层次业务培训,包括纳税筹划方法与技巧等;对事务所管理人员举办了关于管理方法、领导艺术、营销方法的培训班。
  二是实施“菜单式”后续教育模式。每年根据最新税收政策举办各类培训班近12期,涉及各类专题40多个,培训各类人员3000多人次,全面提升在一线执业人员综合理论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是实施选修式学历提升教育模式,进一步提升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从2007年起,对行业内占30%比例大专学历的人员,进行分批次学历教育;
  四是采用“订单式”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和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税务师专业的大学生。打造一支由专科、本科多层次人才队伍。目前注册税务师专业在校本、专科学生已达640人。下一步我们拟培养该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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