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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发[2009]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决定,于今年4月继续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根据总局这一文件精神,中税协经研究决定,今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活动仍纳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重点、内容
(一)要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2009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突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重点宣传中央有关税收的决策措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制改革、税收法治建设、纳税服务等,宣传税收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二)全国注税行业要根据党的“十七大” 以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改善民生的战略部署和对税收工作的总体精神,按照总局宣传月活动布置,突出宣传注税行业依法规范发展,在加强纳税服务理念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作用。深入宣传注税行业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为促进改善民生服务,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理解、关心注税行业,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和注税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更好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宣传活动的安排要求
(一)各地税协要认真贯彻总局宣传月通知和中税协通知的精神,统一使用总局宣传月确定的标语口号,积极认真做好部署安排,制订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注税行业宣传活动要切合总局宣传月活动主题,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中介组织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行业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宣传国家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注税行业在提高征纳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注税行业依法诚信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经验。
(三)充分借鉴往年注税行业宣传活动中的经验与做法,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方便实用、覆盖面广的特点和动漫、公益广告、短信、漫画以及文艺节目艺术性和观赏性强的特点,开展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宣传注税行业职能、职责、社会作用、可做业务范围、表彰诚信绩优税务师事务所等,努力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使社会更多关注注税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四)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要积极投身注税宣传活动,可结合自身特点,通过网络、媒体、咨询平台等形式宣传依法诚信服务、执业范围及职能作用,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向企业宣传涉税鉴证等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涉税鉴证等业务是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和防范风险的可靠措施。
(五)可以充分发挥财税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在宣传活动中的作用。通过联合校园教育基地组织注税宣传活动,以讲座、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注税宣传进校园活动,为注税行业储备优秀后续力量。
(六)在宣传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并努力推动注税宣传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实现注税宣传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使宣传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税协要认真总结注税宣传活动经验和宣传效果,进一步探讨改进行业宣传的途径。在宣传活动中取得的成效,要及时报送中税协,以扩大宣传力度。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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