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发布实施以来,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据除山西以外的35个地区涉税鉴证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共完成各类涉税鉴证业务金额1623.27亿元,比上年增加494.18亿元,增长43.8%。其中,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金额1256.77亿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金额243.61亿元,弥补亏损鉴证业务金额58.16亿元,其他涉税鉴证业务64.73亿元,分别占涉税鉴证业务总额的77.4%、15%、3.6 %和4%。分地区看,东部地区鉴证业务金额1269.65亿元,占78.2%;中部地区214.08亿元,占13.2%;西部地区139.54亿元,占8.6%。鉴证业务金额列前5位的地区是:广东383.71亿元、北京224.58亿元、浙江200.56亿元、山东196.01亿元、河南113.81亿元。增幅列前5位的地区为:江西1115.9%、青岛257.3%、福建252.7%、海南183.3%、天津181.1%。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通过广泛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据除山西以外的35个地区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情况统计,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开展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共调增应纳税额985.47亿元,比上年增加315.7亿元,增长47.1%。其中,调增应纳所得税税额808.8亿元,比上年增加256.7亿元,增长46.5%。共调减应纳税额27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13亿元,增长36.2 %。其中,调减应纳所得税税额209.62亿元,比上年增加51.41亿元,增长32.5%。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
(一)鉴证业务户数。据统计,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开展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25.12万户,占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8%,比上年增加6.23万户,增长了33%。分地区看,东部地区19.45万户,占77.4%,中部地区2.93万户,占11.7%,西部地区2.74万户,占10.9%。户数列前5位的地区为:浙江4.32万户、广东4.17万户、江苏2.72万户、深圳2.01万户、厦门1.2万户。增幅列前5位的地区为:青岛555.5%、江西338.4%、大连331.8%、海南268.8%、天津159.8%。
(二)鉴证业务金额。据统计,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共完成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金额1256.77亿元,比上年增加387.82亿元,增长44.6%。分地区看,鉴证业务金额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为990亿元,占78.8%;中部地区为160.19亿元,占12.7%;西部地区为106.57亿元占8.5%。绝对额前5位的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北京179.66亿元、浙江153.2亿元、山东143.99亿元、广东104.04亿元、江苏94.06亿元。增加额列前5位的地区为:北京117.1亿元、广东59.51亿元、浙江54.4亿元、福建47.18亿元、辽宁15.33亿元;增幅列前5位的地区为青岛1667.2%、安徽629.9%、天津528.3%、江西320.1%、福建264.9%。
(三)调增应纳税额。据统计,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开展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共调增应纳税额985.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5.7亿元,增长47.1%。其中,调增应纳所得税税额808.8亿元,比上年增加256.73亿元,增长46.5%。分地区看,东部地区调增应纳税额750.69亿元,占76.2%,中部地区106.82亿元,占10.8 %,西部地区127.97亿元,占13%。增额列前5位的地区为:山东155.5亿元、北京133.96亿元、广东117.54亿元、浙江109.02亿元、江苏77.59亿元。增幅列前5位的地区为:青岛1563%、安徽535.9 %、天津512.3%、江西396.8%、福建394.9%。
(四)调减应纳税额。据统计,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开展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共调减应纳税额27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13亿元,增长36.2 %。其中,调减应纳所得税税额209.62亿元,比上年增加51.41亿元,增长32.5%。分地区看,东部地区调减应纳税额183.69亿元,占67.7%,中部地区33.73亿元,占12.4%,西部地区53.88亿元,占19.9 %。调减额列前5位的地区为:北京45.7亿元、浙江44.18亿元、新疆26.18亿元、河南23.3亿元、广东21.27亿元。调减幅度列前5位的地区为:青岛1996.7%、安徽1145.6%、天津577.1%、江西462.8%、厦门311.2%。
二、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一)鉴证业务户数。2006年度,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户数1.52万户,比上年增加0.24万户,增长19%。分地区看,东部地区10130户,占66.5 %,中部地区2745户,占18%,西部地区2361户,占15.5%。户数列前5位的地区为:江苏4925户、浙江1561户、山东1451户、四川872户、河南564户。增幅列前5位的地区为:江西633.3%、云南326.5%、广东248%、湖南178.4%、大连120.7%。
(二)鉴证业务金额。2006年度,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共完成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金额243.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7.22亿元,增长78.6%。分地区看,东部地区为132.56亿元,占54.4%;中部地区67.94亿元,占27.9%;西部地区43.11亿元,占17.7%。绝对额列前5位的地区为:山东29.75亿元、河北25.87亿元、北京25.38亿元、浙江21.9亿元、河南19.38亿元。除内蒙古下降外,34个地区的业务均呈增长态势,增幅列前5位的为:江西2091.9%、深圳929%、云南391.5%、海南278.9%、河北214.3%。
三、弥补亏损鉴证业务
(一)鉴证业务户数。2006年度,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弥补亏损鉴证业务户数1.62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3301户,增长25.4%。分地区看,东部地区为13122户,占80.7%;中部地区1909户,占11.8%;西部地区1214户,占7.5%。户数前5位地区为:江苏4086户、浙江3283户、北京1290户、辽宁1123户、大连978户。增幅前5位的地区为:江西318.2%、广东271.4%、大连243.2%、天津196.8%、宁夏162%。
(二)鉴证业务金额。2006年度,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完成弥补亏损鉴证业务金额58.1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550万元,减少1.1%。分地区看,东部地区为40.34亿元,占69.4%;中部地区12.59亿元,占21.6%;西部地区5.24亿元,占9%。绝对额前5位地区为:北京11.29亿元、大连8.28亿元、河北7.05亿元、浙江6.1亿元、青岛3.58亿元。增幅列前5位的地区为:江西1375.3%、福建748.7%、天津589.5%、湖北466.5%、广东348.7%。
四、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一)鉴证业务户数。2006年度,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户数2.58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4508户,增长21.1%。分地区看,东部地区2.28万户,占88.2%;中部地区1760户,占6.8%;西部地区1289户,占5%。户数列前5位的地区为:江苏6979户、浙江6124户、广东3161户、福建1967户、山东1484户。增幅列前5位的地区为:江西4757.1%、安徽1450%、天津550%、辽宁519%、深圳453%。
(二)鉴证业务金额。2006年,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完成其他鉴证业务64.7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42万元,下降0.8%。分地区看,东部地区为48.28亿元,占74.6%;中部地区6.78亿元,占10.5 %;西部地区9.66亿元,占14.9%。绝对额列前5位的地区为:浙江19.36亿元、北京8.26亿元、广东6.72亿元、河北3.38亿元、辽宁3.32亿元。增幅列前5位的地区为:云南10832%、江西9734.6%、深圳1730%、宁夏1650%、天津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