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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进取    扎实工作切实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董树奎在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是国家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开幕之际,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工作,部署2006年工作,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2005年的工作回顾

2005年我国经济继续快速发展,GDP总量达到18.23万亿元,增长9.9%。税收收入取得历史性突破,首次超越3万亿元大关,达到308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 %,增收5148亿元。一年来,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和行业管理工作目标,壮大行业队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逐步壮大。2005年,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方针,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税务机关和各地管理中心关心、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行业队伍逐步壮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执业水平持续提高,行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行业队伍逐步壮大。2005年,全国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有30.7万人次,通过考试新增注册税务师4452人,注册税务师总人数达到66866人;新设立税务师事务所277个,事务所总数量达到2893个。同时,去年首次对港澳地区居民开放考试,64人次报名参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影响力开始向港澳地区扩展。

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总局第13号令的颁布实施,为行业开拓鉴证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各级税务机关更加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依法支持和引导行业拓展业务空间,规范行业发展。湖北省国地税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的业务范围;辽宁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明确了17项和9项可做业务;甘肃省国地税局规定,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审计报告可以作为税务机关审批的依据;安徽省国地税局规定,企业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应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作为税务机关审批的依据,等等。这些规定,为拓展行业业务,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执业水平持续提高。许多税务师事务所不断开拓进取,业务由单一的税务代理服务向高层次的涉税鉴证业务发展;同时,通过加强执业人员培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不少事务所相继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一些事务所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取得了司法鉴定资格,开展了提供税务、会计等司法鉴定的业务。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大力发展税收筹划、税务咨询等高端业务,为企业改组改制,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出谋划策。这既为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稳定发展,依法合理纳税提供了帮助,又提高了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层次。一些税务师事务所为适应发展需要,以做大做强事务所为目标,着手考虑解决自身体制机制的问题。如有的为适应为跨地区经营的集团公司提供涉税服务的需要,与其他地区的事务所开始建立联合或协作关系。有的事务所开始实施以内部分配方式为重点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去年,通过广大从业人员的辛勤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稳步发展。仅就全国21个地区的统计,税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8.6万户,共调增应纳税额131.4亿元。其中,浙江省调增46亿元,河南省调增22.4亿元,湖北省调增8.6亿元。共调减应纳税额16.85亿元;其中,河南省调减4亿元。这些数据充分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行业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自1996年实施以来,注册税务师行业经历了脱钩改制、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一系列发展规范的过程,对发展我国税务代理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制度建设落后于行业发展,不能适应《行政许可法》和税收工作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经过近几年来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总局在总结行业发展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5年12月30日以总局第14号令发布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升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对于加强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总局第13号令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鉴证业务,为行业拓展业务空间提供了制度保障。

去年,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总局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支持和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河南省国地税局制定了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调整了管理体制,扩大了管理队伍,加大了行业监管力度;辽宁省国地税局制定了行业公告办法、执业收费标准等11项管理制度,促进了行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山东省国地税局规范了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制定了行业公告办法和行业财务会计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四川省国地税局建立了行业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范了事务所分支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和健全行业管理制度;福建省国地税局制定了行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和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对规范行业监管、提高行业诚信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行业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2005年,各级税务机关、各地管理中心继续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各地国地税局严格按照总局要求,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年度检查,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和解决,年检工作落实到位,取得了实效。据上报的数据统计,36个地区年检事务所2546个。其中,通过年检的2198个,占86.33%;限期整改的253个,占9.94%;停业整顿的16个,占0.63%;取消资格的79个,占3.1%。参加年检的注册税务师18764人。其中,通过年检的17956人,占95.69%。

在分析各地年检情况的基础上,总局管理中心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6个省市26家事务所进行了重点抽查。主要检查了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执业规范、财务管理、分支机构、涉税鉴证业务、脱钩改制等方面情况,并针对2004年媒体曝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制代理、以费抵税和税收执法权与代理行为相混淆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从重点抽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逐步规范,涉税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管理体制初步理顺。2005年,总局下发了《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体制有关决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4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管理体制。概括地讲就是:机构设在省国税局,人员由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选派,省国税局和地税局通过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实施领导。与此同时,根据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要求,总局党组做出了将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分开的决定,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05]320号和国税函[2005]354号文件,分别明确了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职能,在总局的层级上已将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分开。各地积极贯彻总局的规定,调整和充实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国地税协调配合,落实行业行政管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不少地区已分别设立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提供了体制保障和组织保证。

(五)行业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2005年,各级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宣传;通过报刊杂志、各类新闻媒体和税务网站等多种途径,强化日常宣传;通过组织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公布考试大纲和考试成绩,进行考试宣传;通过向社会各界公布行业年度检查情况,开展先进事务所和先进注册税务师评选活动,进行典型宣传,加深了社会各界对行业地位、作用的认识,扩大了行业的社会影响,提升了行业的社会认知度。陕西省国地税局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发送行业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待群众对行业的咨询8000多人次。吉林省国地税局在税收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行业宣传,发送行业宣传资料2万份,行业宣传品1500余件。福建、新疆国地税局通过开展评选“先进税务师事务所”和“先进注册税务师”活动,增强了社会对行业的信任度,树立了行业良好形象。广东、辽宁省国地税局制定行业宣传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强化了行业宣传工作。辽宁省国税局局长和地税局分管局长专门撰写行业宣传理论文章,在全国性专业报刊发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湖南省国地税局发送《注册税务师制度文件汇编》,既方便了事务所,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行业的了解。湖北、安徽、重庆、贵州、大连等省市国地税局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有关内容,公告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及有关情况,扩大了行业的社会影响。

(六)管理队伍素质有所提高。2005年,总局按照培训计划,分别在扬州和大连举办了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培训班和业务骨干培训班,为加强行业监管,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打下了基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的年度检查和重点抽查,既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又在实践中锻炼了干部队伍,提高了行业管理人员的政策素质和监管能力,培养了一批懂政策、会管理、能查账的行业管理人才。各地管理中心也通过举办岗位任职培训、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参加行业年检,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五”期间,我国GDP总量超过70.8万亿元,年平均增长9.5%;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0.9万亿元,年平均增长19.5%。随着经济和税收工作的快速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也迈上了新台阶。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和财政部对注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了“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的模式;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进程中,清理、规范和调整了涉及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有关审批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位逐步清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行业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五年来的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各地管理中心的干部职工为此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在此,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地祝贺和诚挚地敬意!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行业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细化;管理体制和机构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和落实到位;行业规模不大不强、执业不够规范和脱钩改制不彻底等问题亟待解决;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管理水平以及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办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第一个部门规章,已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行业管理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办法》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管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权利和义务,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业务范围,行业自律组织等重大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发布实施,必将有利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独立、公正、规范运作,有利于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保障国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对于各级税务机关把党中央提出的“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税收管理工作中去,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及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支持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是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规范税收秩序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交流沟通,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对于税收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信任注册税务师这支涉税服务专业队伍,善于利用这支队伍的专业优势为税收工作服务。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办法》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办法》和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通知的精神,完善制度和办法,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空间。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纠正把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交给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是对行业“恩赐”的错误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坚决把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中介组织和市场,同时把该管的事切实管好”的要求,按照依法、有利于征管的原则,鼓励没有专业办税人员的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涉税事项,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要坚决杜绝把税务师事务所当作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小金库”的错误做法,巩固脱钩改制的成果,防止反弹。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只有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绝没有干预税务师事务所规范运作和插手事务所人、财、物等内部事务的权力,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强制代理、指定代理。

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带头认真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抓好本地区贯彻落实《办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定期对本地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与磋商,强化对省管理中心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推动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

    (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以强化行业监管为重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作为税务机关主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于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办法》,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和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把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办法》作为今年工作的头等大事抓早、抓紧、抓实。要把规范行业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重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落实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一个中心、一套人马”的要求,着力解决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和反映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解决部分省管理中心人员长期分散办公的问题。在中心工作的国地税局的人员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增进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要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研究落实《办法》中规定的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办法》对加强行业管理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要落实好《办法》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一些严重滞后或阻碍行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予以废止;对不适应行业发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对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制度尽快建立和细化。有些制度可能一时还不够成熟,但只要不与实际工作脱节、同时又是行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就应该尽快推出,一边接受实践的检验,一边不断完善。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担负着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的审核和市场准入的审批,职业规范的管理和监督等职责。脱钩改制后,税务师事务所已由部门办所变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实体,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各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定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由组织考试和审批管理,转移到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上来。要增强责任意识,解决对行业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要按照“依法监管、支持发展、规范行为、利益脱钩”的要求,大胆行使管理职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靠良性竞争求发展,靠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求发展,靠提高社会信誉求发展。

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是基础,因为没有制度,无所遵循,工作中就会有随意性;加强基础性工作,充分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是关键,因为不了解情况,管理就处于盲目状态,工作就没有针对性;加强监督检查是手段,通过监督检查保证制度的落实。各级税务师管理中心一定要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基础性工作。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要依法、诚信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方针,为注册税务师行业这个朝阳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在2005年召开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发扬勤恳敬业精神,提升社会公信力,加快行业改革发展步伐,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并强调指出:“社会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规范运作的基础,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重温这二段重要指示,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对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寄予的厚望。分析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我感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既前景广阔,又任重道远。应当看到,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无到有,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但由于过去体制和机制的原因,目前不少税务师事务所仍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市场意识和开拓业务的能力较弱,依法诚信经营的观念尚未完全树立起来。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各省管理中心和注册税务师协会要在支持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帮助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顺应时代潮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诚信观念、市场观念和服务观念。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决不能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要奉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公开执业内容、质量、收费标准、完成时限和代理手续等,增强纳税人的信任感,切实把诚信执业作为立业之本、创业之基、兴业之源。要真正做到独立公正执业,摘掉“救生圈”,把自己推向市场,向市场要业务,在竞争中求发展。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促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紧迫感,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做大、做强,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使整个行业在竞争和挑战中不断发展壮大。

(四)注册税务师要迎接新的挑战,不断提高执业素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要求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从目前执业队伍的状况看,总体素质偏低、后备力量明显不足,与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行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办法》规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这些业务即将在各地全面开展。但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所有行政管理工作者和从业人员,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有了鉴证业务并不等于有了“铁饭碗”。从字意上解释“鉴”就是审查、鉴别,“证”就是证明、证实。如果根据这两个字的含义,对涉税鉴证下个定义的话,我认为就是通过审查、鉴别对特定税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书面报告或证明。涉税鉴证业务由总局通过规章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增加了,业务范围宽了,盈利空间大了,但责任也重了,要求也高了,风险也大了。税务师事务所对有关税务事项一经出具鉴证报告,就要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纳税人违规或虚假税务事项申报出具鉴证报告,相关事务所和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WTO规则的要求,明年我国税务服务市场将对外全面开放,国外税务代理商将进入我国市场,这一领域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不断提高注册税务师及其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引导行业发展并做好涉税鉴证业务,规范执业行为。首先,这是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需要。国家对具有经济鉴证性质的中介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执业人员只有具备相应的素质和水平,才有资格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其次,这是做好涉税鉴证业务的需要。涉税鉴证是一项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工作量大的业务,需要一支熟悉国家经济政策、税收法规、财务会计知识、税收征管程序,懂企业生产经营知识的高素质的涉税鉴证专业队伍。只有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不断规范涉税鉴证业务的执业行为,才能保证涉税鉴证业务的规范开展。第三,这是行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增长,涉税鉴证业务需求的市场越来越大,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壮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这就要求广大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知难而上,强化素质,迎接挑战。同时,也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各地管理中心充分认识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对促进税收工作和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本着服务税收工作,有利于强化征管的原则,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尽快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等一系列配套监管制度,推动涉税鉴证业务的全面开展和涉税鉴证队伍的建设。

(五)行业行政管理干部要强化自身素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没有一定素质的人去宣传贯彻,去抓好落实,就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贯彻落实好《办法》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细化操作办法,执行好行业监管的各项具体措施,促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需要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的干部职工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努力提高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行业发展的形势和强化行业监管的任务来看,当前各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面对的头绪之多、肩负的任务之繁重,是前所未有的。管理中心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开拓进取,勇挑重担,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切实增强管理意识,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勇于迎接新的挑战。各地管理中心要在现行管理体制的框架下,与省国地税局人事部门协商,向领导汇报,尽可能选调懂管理、熟悉业务、协调能力较强的干部充实管理队伍。要通过改进培训方式,创新培训内容,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通过组织年度检查和重点抽查在实践中锻炼干部队伍。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职责、作风建设和业绩考核等方面健全管理办法,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干部管理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政策、懂管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协调能力强的高素质管理人才。

三、关于2006年的工作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年全国税收工作六个方面22项工作任务。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结合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实际,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从事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执业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讲《办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组织举办行业管理人员和注册税务师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深刻领会和全面理解《办法》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各地要把《办法》作为今年行业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税收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深入持久地系列宣传,进一步扩大《办法》实施的社会影响,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同时,要做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办法》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完善管理办法,制定落实办法的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当前,组织机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在一些地方还没有落实到位,严重制约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工作的开展。长此下去,必将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总局要求,凡是省注册管理中心的管理体制没有按照国税发[2004]125号及国税发明电[2005]4号文件规定落实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要按照总局规定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各自的职责分工;要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省注册管理中心。各地一定要按照国地税局共同领导,一个机构,人员分别选派的要求规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管理。各省国地税局选派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的人员,凡还在分别办公的,今年内要尽快实现集中办公,解决人员分置,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国地税人员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使管理中心成为一个整体。要彻底纠正一些地方仍然将税务师事务所划分为国税所、地税所,管理中心的国地税人员对国税所、地税所实行分治的现象,要把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都视为涉税服务的独立实体,市场经济的独立实体,统一进行管理。对在省注册管理中心工作的地税干部,地税局要明确他们的人事关系和有关事务的管理关系归属问题,在职务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方面要与机关其他干部一视同仁,解除这些干部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中去。

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切实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地(市)、县税务机关要在征管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解决管理断层、工作脱节的问题。总局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各省注册管理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各地管理中心要切实贯彻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善于协调,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今年,总局将对各地领导小组是否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各省管理中心的人员是否集中办公,地(市)、县税务机关是否有专人监管,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管理体制,加强机构组织建设。

    (三)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细化《办法》的配套制度。为贯彻落实好《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各级税务师管理中心都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精神,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

一是研究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的业务范围、鉴证资格、审核标准,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的开展。

二是建立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独立公正规范运作。

三是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监督,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研究起草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操作规程,规范对行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程序,明确检查的基本内容。

五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草拟新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办法,规范行业的收费标准,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和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

六是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形势,研究完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研究草拟外国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以及在我国境内建立机构执业的管理办法。

    上述配套制度,有的在年内要出台实施,有的需要着手研究,早做准备,条件成熟时出台。各地要积极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献计献策,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行业行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各地还要注重加强行业立法工作的调研,积极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进程。

(四)加强行业监督检查,促进行业规范运作。从去年行业年度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情况看,强制代理、以费抵税、税收执法权与税务代理行为混淆的问题得到了根本纠正,事务所脱钩改制基本到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状况明显好转,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年检和抽查作为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要继续加强行业年度检查,国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制定年检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检项目,统一部署本地区的年度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各地要针对去年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检查,逐项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继续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对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和注册税务师执业等强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行业重大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曝光。今年,围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资质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二是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三是是否存在强制代理或乱收费的情况;四是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五是事务所财务管理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完整,费用列支是否合理;六是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自身纳税行为是否规范。

(五)优化执业环境,推动行业发展。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不仅符合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大政方针,而且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的职能作用。在贯彻落实好现行政策规定的同时,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为行业拓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的执业环境。各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内加强与税务机关业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外加强对行业规范发展的引导和监督,促使事务所增强风险意识和市场观念,靠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求生存、谋发展、创品牌,做大做强。

要加快发展注册税务师队伍,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造就更多高素质执业人才。要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地位、作用的宣传力度,开展“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教育,让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要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高素质的人才积极参加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不断壮大行业队伍。要组织开展注册税务师队伍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落实管理体制和机构人员编制,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行业行政管理提供组织保障。要十分重视队伍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团队建设活动。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岗位练兵,培养一大批行业管理业务能手。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行业管理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社会上树立行业管理的良好形象。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时期行业发展的特点,创新行业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加快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同志们,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工作,推动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大家责无旁贷,任重道远。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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