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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贵州两地注重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03年第八期(总第四十五期)

为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专门分别下发通知,要求本区各级税务机关提高认识,把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发展作为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的协税、护税、办税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宣传税收征管要求。为税务代理或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对税务代理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和拓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纳税人多次出现延期申报、申报不实的情况或自行申报有困难的,以及对电子申报、特别是网上申报有困难的中小型企业或地处边远、零星分散的企业,税务机关可建议期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二)企业在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年检时,其附报的经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税务师签章的审核报告,可作为税务机关审批的参考依据。
(三)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缓交税款、退税等事项,其附报的经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的有关纳税情况的审核证明,可作为税务机关审批的参考依据。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审核、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持有不同意见或争议的,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制作陈述意见等涉税文书或代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五)对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项,如财产损失、亏损弥补等,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办理审核证明,对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各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等纳税事项,税务机关予以认可。
(六)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在金税工程中的经济负担,解决其在购机聘用人员安全使用等方面实际问题和困难,纳税人可委托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认可,并使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的防伪税控共享用力系统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
(七)经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的涉税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作为受理企业纳税申报开展税务稽查的参考依据;对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其诚信纳税声誉良好的,税务机关可适当减少税务检查次数。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除上述内容(不包括第六项)外,还规定对福利企业、涉外企业等企业的年度涉税资格审查、认定以及定期免检企业的申请,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并出具审查报告,税务机关可根据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审批;各级税务机关对所辖纳税人进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培训辅导、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业务培训以及办税人员资格培训等工作,可选择有培训能力的税务师事务所承办。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通知中,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大力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引导和严格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通过严格依法治税为税务代理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要一视同仁地给各类税务师事务所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要坚决注销脱钩不彻底、改制不规范和明脱暗不脱的税务师事务所,坚决查处强制代理行为,并不得介入和干预税务师事务所人、财、物管理。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在下发的《关于在税收工用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中指出:实施税务代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惯例,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为纳税人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深化征管改革和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纳税人依法委托税务代理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深刻认识税务代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新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彻底纠正对税务代理存在的脱钩改制后与己无关而不关心、不支持,甚至阻碍其发展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依法规范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推进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和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
《通知》在明确了各地国税机关可以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涉税的九个事项(与内蒙古的上述规定基本相同,具体内容略)后,指出:为税务代理机构及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各级国税机关在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也要注意做好为税务代理的服务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贪污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健全财务管理、业务拓展、宣传培训及纪律惩戒等制度,依法规范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对在代理过程中违规运作、弄虚作假、损害纳税人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发现后依法严肃处理;在进行监督指导时,严禁税务机关介入和干预税务师事务所的人、财、物管理及内部动作机制,不得利用行政执法权力搞强制代理或变相强制代理,不得向税务师事务所要钱、要物或报销有关费用开支,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送:总局各位局领导、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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