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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纳税服务体系 加强纳税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03年第四期(总第四十一期)

日前,为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全方位和高水平的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创建良好的税收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向全国税务机关提出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
《通知》指出,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征管法、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基础环节,是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树立良好税务形象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转变服务观念,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注重实效,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税前、税中和税后服务。
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首先应建立健全宣传制度,完善征纳双方沟通机制,加强辅导咨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普及税收知识;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拓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联系的渠道。
其次,要创新申报方式,拓宽缴税渠道。各级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邮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方式申报纳税,并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以节省征纳成本。
再次,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要大力推行“阳光操作、全程服务”制度,通过预约服务、弹性服务(延长服务时间)、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
再其次,开展文明服务,实行公开办税。建立健全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等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征管法及共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欠税公告工作。
最后,建立纳税人纳税信誉评价机制,倡导诚信纳税,推进依法治税。要定期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搞好服务监督。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服务手段,开通全国税务系统特别服务“12366”热线,为纳税人释疑解惑。
《通知》中特别指出:建立税务机关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在规范税务代理事业过程中,当前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规范和界定税务机关的服务行为,给税务代理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二是彻底切断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之间的经济联系,杜绝行政行为有偿化;三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和落实对税务代理事业的行政管理制度,引导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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