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基层税务行政机关干预税务代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国税发[1996]137号
各县(市)、区国税局、各分局:
近来,社会反映基层税务机关干预税务代理的情形屡有发生,给税务机关形象造成极坏影响,为保证我市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基层局领导和干部一律不得为代理机构招揽客户;
二、税务机关不得为代理机构代收税务代理费;
三、税务机关不得阻挠税务代理机构开展税务代理业务;
四、税务机关不得从税务代理机构收取分成或取得其他经济利益。
望各局认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干部,并对已经发生的问题作出清理检查,对有令不行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