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税务师协会申请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民社发[1999]184号
大连市税务师协会筹备组:
报来(关于成立大连市税务师协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大连市税务师协会,现准予登记为法人社会团体,发
给《大连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登记后,要按照登记认定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出版刊物和印发资料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改变社团名称、负责人、地址等,须提前报告市民政局,并于变动后10日内到市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参加社团
年检。
此复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