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制度 >总局行政监管文件

政策制度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C类企业报送中介组织审查纳税情况报告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国税发[1996] 198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大国税发[1996]43文件精神,搞好C类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审计工作,确保(审查纳税情况报告书)的出具质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基层税务机关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告知并敦促C类企业及早与各税务代理机构签定委托协议,以确保(审查纳税情况报告书)出具时间及质量。
    二、各基层税务机关不得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凡由代理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审查纳税情况报告书),基层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
    三、各基层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送(审查纳税情况报告书)的时间严格按照国税发[1996] 43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次年2月1日一10日报关),纳税人因故不能报送
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未经审批逾期报送或拒绝报送者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需报送(审查情况报告书)的纳税人应及时与税务代理机构签定委托协议书,如因委托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纳税人负责。税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大价发[1996] 4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因签定协议时间拖后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五、各税务代理机构应严洛按照大国发[1996]43号文件规定的执业规则实行增值税审查工作,(审查纳税情况报告书)及相应的工作底稿按市税务师协会统一规定格式执行。
    六、市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会同市税务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对各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审查纳税情况报告书)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将取消为增值税C类企业出具(审查纳税情况报告书)资格。
    附件:(审查纳税情况报告);
         (审查纳税情况报告说明)
                              大连市国税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

审查纳税情况报告
字(    )号
                    :
    我们受资单位委托,对贵单位1996年          月份至十二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税专用发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纳税情况报告)。
我们审查依据(纳税人报送组织审查纳税情况报告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及国家地方等有关增值税法律、法规及具体规定结合贵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的,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审查程序,重点审查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数据,抽查了有关计税凭证。
    通过审查,我们认为贵单位96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反映贵公司增值税纳税情况。具体审查情况见附件。

税务代理机构:               中国注册税务师:

附件
审查纳税情况报告说明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大连市税务局

CONTACT US     0411-84351101 / 84326400
版权所有: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网站备案:辽ICP备12000363号-2
ADDRESS: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 / FAX:0411-84316166 / PC:116021 / E-MAIL:swsxh@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