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国税发[1998]61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各分局、各税务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管理,提高税务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证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推动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号)的要求,成立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国税局局长刘太明
市地税局局长程凤珍
副组长:市地税局副局长周小渝
市国税局。副局长董生生
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主任:生立全(正处级)
副主任:于长青(副处级)
曲 军(副处级)
管理中心人员暂定6人。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各选派三人参加,其中会计、出纳由国税局、地税局选派的人员分别兼任。管理中心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暂在原单位不变。
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市国税局机关办公楼(唐山街18号)
电话:3602344
三、职责:
1、管理中心受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双重领导,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
2、领导小组和管理中心代表总局在本地区行使税务代理管理职能,协调并研究决定本地区税务代理的重大事项。
3、管理中心受总局委托,负责组织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项工作。
4、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批税务师事务所;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的职权处理违法违章行为等。
5、贯彻执行总局制定的税务代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保证税务代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八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大国税发[1999]5号
关于成立大连市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各分局:
为了适应我市税务代理工作发展的需要,保证税务代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要求在我市成立大连市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由市国家税务局牵头与地方税务局共同组成,履行与税务代理有关的行政职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审查委员会主任:刘太明
审查委员会付主任:董故、周小渝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郝硕博 成员:曲军(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二、职权范围: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2、对代理机构、税务师、执业税务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批。
3、组织全市税务代理业务培训和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
4、对税务协会的章程和会则进行审批。
5、检查代理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
6、对执业税务师代理行为的管理。
7、协调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8、制定大连市税务代理工作规范。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