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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简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01年第六期


编者按:为巩固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成果,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年6月上旬,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人事司一道,共同组织联合检查组,分别对河南、江苏、山东三省部分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这次检查,总局领导非常关心,并对检查报告作了重要批示。现将批示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高对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领导批示,在工作中加大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力度,巩固脱钩改制成果。加强监督管理,不仅是对事务所的爱护,也是管理部门应尽的职责。本期刊登的宁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违规税务师事务所查处的事例,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总局领导对税务师事务所
脱钩改制检查情况作出批示

金人庆局长的批示: (2001年8月23日)
脱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不要估计过高。明脱暗不脱(仍在向代理机构要钱),脱钩后仍在打税务的牌子,或与个别人联手招揽客户的事仍不时发生,请继续做好工作,做到真正脱钩,靠真本事到市场中去找自己的位子,而不是藕断丝连,明脱暗不脱。

贺邦靖组长的批示: (2001年7月23日)
继续严格要求,严格督察,要确保落实。

李永贵总会计师的批示:(2001年7月20日)
从检查报告中可以看出,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成效显著。
但是,最近崔局长转给我两份材料说明,脱钩改制还有不彻底之处,甚至有盲点。因此,必须进一步申明:一、按照总局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应在编制、人员、财务、名称、职能等五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二、执意不改或又新冒犯的,要责令其迅速纠正,否则就取销其执业的资格。总之,要切实巩固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的成果。

宁厦对税务师事务所
严格监督、加大管理力度

宁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近日发出《关于纠正中瑞税务师事务所中税务机关公职人员从事税务代理问题的通知》(宁注税发〔2001〕22号),对石嘴山市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问题给予纠正。通知指出:经查,石嘴山市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执业人员中,亢×、马××、侯××、薛××等人为税务机关公职人员,至今未办理离职手续。这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中关于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对人员脱钩的规定,即“由税务机关派往税务代理机构工作的原税务机关公职人员,愿意留在代理机构继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必须在1999年12月31日前与税务机关办理离职手续”。因此,现责令你所立即辞退四人。在他们未办理离职手续前,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问题纠正后,要将纠正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我中心。其他税务师事务所,如有上述情况也要立即纠正。否则,查出还有税务机关在职人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继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O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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