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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关于做好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厅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人发〔1999〕17号

各区、市、县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
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负责,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1999年2月23日-26日
(二)报名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地址:西岗区长白街6号)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199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名表》,提交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3.3厘米近期免冠照片1张,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报名处报名。中省直在连单位及驻连各部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事局办理报名手续。
三、答题方式及要求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中的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32开)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综合分析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

人事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

人办发〔1999〕3号
关于做好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精神,现将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999年6月25日、26日、27日。
二、请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见附表)做好各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三、各地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地人事部门要严格考风考纪,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报名、考试、评阅试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按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培训教材与参考资料征订事宜,分别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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