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制度 >中税协文件

政策制度

中税协四届二次会长办公会纪要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08信息反映十七(总第一五六期)

会议时间:2008年11月21日
  会议地点:安徽省税务干部学校

      出席人员:许善达 范巍 刘太明 陈胜生 戴子钧 李炯梅 葛慰似 蓝逢辉 孙泽 李树名 赵申年
  请假:郝如玉 陆炜 周苏明 郭德显 贾文琼董甡 王文彦 王裕康 权芳楼 

       列席:赵怀坦姜恩富李思温刘楚汉胡金亮
  纪录:李建成
  主持:许善达
  一、会议主要内容
  1、范巍副会长报告了专门委员会筹备工作情况。
  2、审议专门委员会规则(草案)和建议人选名单。
  3、审议增设“税务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提案。
  4、赵申年副秘书长汇报AOTCA上海会议筹备工作情况。
  5、研究中税协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有关事宜。
  6、审议中税协关于贯彻九部门文件的实施意见。
  二、会议对主要议题的审议情况
  1、关于专门委员会规则(草案)和建议人选名单
  会议认为,专门委员会规则对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运行办法和工作纪律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委员会成立后工作有了基本依据,先开展工作,以后逐步健全完善。会议制度原则上规定一年一次,各委员会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也可召开一些专题会、研讨会推动和促进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应有相应保障,需要进行研究。建立相应的劳动报酬制度,以提高聘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
专门委员会的数量和每个委员会的成员数量,要注意精兵简政。一是委员会的数量不宜太多,要管用,实际一些;二是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宜过多,少而精,能干事。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人选,要考虑工作的连续性,轮值副会长、地方协会会长担任主任,要根据工作年限等具体情况来考虑,变动频繁了不利于了解情况、开展工作。
  业务援助委员会还应加大力量,应再增加一些省市局在职领导参加业务援助工作。发展战略委员会事关行业宏观指导,建议请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同志出任名誉主任。
  2、关于增设“税务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申诉委员会”
  为事务所服务,促进行业的发展是中税协的根本。加强对事务所建设的指导工作很重要。会议认为,专门委员会数量维持9个,不宜再增加,在职责上进行扩充,把对事务所的指导和保障会员的申诉权的内容放到“地方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维权委员会”,人员组成再作相应调整。
  3、关于贯彻九部门文件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为,贯彻九部门委员精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行业更好地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行业发展;一手抓突出问题的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的建立。以此为契机,规范协会和事务所的服务行为,大力推动协会和事务所的机制、制度建设。注税行业经过1999年的“脱钩改制”以来等多次整顿,对行业的治理和监管是卓有成效的。应该说行业的发展是健康的,主流是好的,执业行为是规范的,队伍建设和执业水平在逐年提高。当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发展不平衡,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事务所还存在执业不规范现象等等,这些都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不断进行规范。但当前行业最突出的问题,我们认为还是发展不够。一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力度不够,缺乏更为积极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二是现有的一些文件精神落实不够好,总局领导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执业,大力促进行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到了下面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的甚至不传达、不贯彻,市、县一级不知道文件精神。会议认为,要全面贯彻九部门文件精神,一是要抓住文件中明确的“四个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搞好治理整顿;二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三、会议有关决定1、先成立9个委员会,暂不增设“税务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维权委员会”增加受理会员申诉方面的内容,“地方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改为“税务师事务所和地方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调整为指导事务所和地方协会的建设。
  2、专门委员会人选问题
  (1)主任委员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可由非会长担任。
  (2)“税务师事务所和地方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维权委员会”由于职责的增加,人员组成由筹备组提出相应调整方案。
  (3)增加业务援助委员会中省市局在职领导或离退休领导人数。
  3、由轮值副会长牵头,召开一次四个片会,传达贯彻本次会长办公会精神。
  4、12月下旬或2009年1月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专题审议专门委员会事宜。
  本次会长办公会上,许善达会长还向与会者通报了中税协向总局建议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增加税务师事务所,建议恢复税务师事务所审批和河北省金税桥税务师事务所与衡水市地税局业务纠纷等情况。介绍了所得税司、人事司、大企业司、国际司、纳税服务司近期为中税协所做的工作。宣读了郝如玉副会长写给会长办公会希望召开“注税行业人大、政协委员座谈会”的建议信,拟在适当时机召开。
  
  附:专门委员会筹建工作情况汇报提纲

          专门委员会筹建工作情况汇报提纲

  (一)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后所做的工作
  八月二十七日许会长召集会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中税协九个专门委员会的筹建工作。会后各筹备组人员积极工作,按期完成了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布置的工作。这段时间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
  1、草拟专门委员会规则,提出专门委员会人选;
  2、许会长四次召集中税协在京副会长、副秘书长参加的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各筹备组提交的专门委员会规则,调整专门委员会人选;
  3、向总局领导签报,请示批准在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总局有关司局长人选,向董总报告在专门委员会中任职的总局有关司副司长及处长人选;
  4、向地方税协下发征求意见书,对拟在专门委员会任职人员,征求协会和本人意见。到目前收到了全部(36个)地方协会的反馈意见,基本同意中税协的建议方案,个别地方协会提出修改建议。个别地区建议调换人员的已经采纳,建议增加人员的拟在今后组建的专门委员会中考虑。
  现在九个专门委员会的规则稿及建议人选方案已经初步确定,本次会长办公会提交各位副会长审议。
  (二)专门委员会规则要点
  参照中注协的写法,专门委员会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成立本专门委员会的目的;
  2、本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3、本专门委员会运行规则(议事规则);
  4、会议制度;
  5、工作纪律。
  以上五个方面既有通性的标准化的表述,如会议制度、工作纪律,也有适应本专门委员会的个性内容,如职责、运行规则等(三)人员构成和安排的原则 1、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人数较中税协四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方案有所增加,主要考虑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需求,从1-2人增为2-4人。
  2、各专门委员会的总人数除战略发展委员会考虑工作需要吸收了较多总局机关司长、地方协会领导和专家学者,总人数达到46人外,其他专门委员会一般20余人,财务委员会少于20人。
  3、委员的构成和建议人选确定原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总局有关司司长、副司长、处长,在职和近年退休的国地税局局长,地方协会会长、秘书长,税务师事务所代表,其他专家。
以上几部分人安排的原则是:
  (1)总局各司人员完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2)部分在职的省级国、地税局领导。主要考虑其在任的专门委员会工作需要,如业务援助委员会,有些需援助事项可通过省级税务局领导协调解决。
  (3)各地方协会会长(或副会长)。原则上除部分地方协会会长年龄已超过65周岁或即将进行换届的协会名额暂空缺外,各省协会会长都作了安排。
  (4)各地方协会秘书长每届安排总数的二分之一,届满时按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5)对事务所代表的安排原则是每个地方协会事务所代表一名;经营业务收入较多的江苏、上海、浙江、北京、广东、山东等协会,各增加一名;由事务所代表任轮值副会长的四个地方协会(河北、上海、湖北、四川),轮值副会长在专门委员会中任职的,可增加一名。北京的事务所代表安排较多,一是考虑很多人都来自总局,工作较方便顺利;二是地处北京便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沟通。
  (6)根据总局领导关于近年退休的原国、地税局主要领导,既未担任地方协会会长,也未在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任职的,尽量在中税协安排的原则意见,中税协将他们聘为专门委员会委员。
  (7)除中税协会长、副会长(含轮值副会长)和发展战略委员会任委员的已退休国地税领导外,一般一人不兼多职。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召开中税协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专门委员会筹备组提交的九个专门委员会的组建方案。
  2、中税协第四届理事会审议通过专门委员会组建方案后,向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通报并发聘书。
  3、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始启动,研究工作,制定规划。
  4、专门委员会与秘书处一起研究完善基础制度。
  5、拟设立申诉委员会和税务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并着手筹建工作。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大连市税务局

CONTACT US     0411-84351101 / 84326400
版权所有: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网站备案:辽ICP备12000363号-2
ADDRESS: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 / FAX:0411-84316166 / PC:116021 / E-MAIL:swsxh@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