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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四届三次会长专题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08信息反映十八(总第一五七期)

      会议时间:2008年12月4日
  会议地点:230会议室
  参会人员:许善达巍刘太明王裕康孙泽
  李树名
  (王文彦、权芳楼、赵申年因事请假)
  列席人员:赵怀坦姜恩富
  会议主持:许善达
  会议记录:李建成
  会议主要内容
  一、根据会长办公会意见,对税务师事务所和地方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或人员组成进行调整
  1、对税务师事务所和地方协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在原来地方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指导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等内容;维权委员会增加了受理会员申诉职责及有关运行规则;奖惩委员会增加有关奖惩事项应予告知、并允许会员申诉等内容,保障会员权力。
  2、对税务师事务所和地方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业务援助委员会人选建议进行了调整。建议葛慰似为“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赵莲珍为委员人选,李炯梅调整为规则委员会人选。
  3、专门委员会主任任期2年(中税协轮值副会长如担任主任委员的,不因其轮值到期而改变主任任期),范巍、刘太明因工作负担较重,不再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重新酝酿主任人选。
  二、研究秘书处机构设置
  初步研究,中税协秘书处设办公室、业务援助部、注册部、监管部、培训部、准则部、国际部、宣传编辑部、专门委员会工作部,共1办8部9个部门,内部编设从事行业管理工作人员40人左右(未含协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和司机)。
  各对应部门负责起草制订工作职责、岗位设置、人员条件等,由办公室汇总供下一次研究。
  准则部的工作要借鉴中注协的做法,凡是执业准则将由中税协制订,报总局审批发布。
  三、研究《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事宜(纳税服务司征求意见)
在初步讨论的基础上,会议认为:
  1、总局对有关司局和中税协对注税行业的管理职能划分正在调研之中,目前没有明确意见,现在修订该“办法”应与体制和职责问题一并明确。
  2、“办法”篇幅较长,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地方很多,由于时间紧,12月10日前拿不出详细建议。先请李树名同志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负责进行修改,待再议后提出比较系统的修订建议。
  四、通报有关工作和其他事项
  1、许会长通报了12月1日总局局长办公会(宋兰、董树奎及人事司、纳税服务司、中税协有关人员参加)基本情况。会上确定:一是同意恢复事务所审批,审批权下放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由人事司负责,以办公厅行文通知各省(1周内)。二是关于贯彻九部门(2351号)文件问题,先转发,让下面先开展自查,本周转发文件;第二步是搞调研,通过调研,梳理问题,正式提出贯彻意见,由纳税服务司牵头,汇同中税协商研;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特别是政府部门购买事务所服务事宜由纳税服务司牵头,中税协协配合,共同研究。三是关于中税协的体制和职能定位问题,由人事司负责提出意见,商纳税服务司和中税协后报局领导审定。四是局领导已正式同意中税协租房办公。
  2、刘太明副会长兼秘书长要求各部门总结2008年工作情况,研提2009年工作要点,12月15日交办公室。
  3、许会长提出,下次常务理事会除了研究专门委员会事项以外,还要报告和研究一下中税协会费的事情,请刘太明同志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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