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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发[2008]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国税发〔200824号)决定,于今年4月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根据总局这一文件精神,中税协经研究决定,今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活动仍纳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重点、内容
  1、要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重点宣传我国税收取得的重大进展,宣传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精神,宣传税收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2、全国注税行业要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总局宣传月活动布置,突出宣传注税行业依法规范发展,以促进改善民生服务为重点,深入宣传注税行业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理解、关心注税行业,树立注册税务师队伍和注税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好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活动的安排要求
  1、注税行业宣传活动要切合总局宣传月活动主题,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中介组织发展的方针政策;联系实际,积极宣传国家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注税行业在为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注税行业发展前景及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
  2、中税协领导将分别赴部分省、区、市税协参加宣传活动,共同研究、探讨如何做好全国注税行业宣传工作,促进注税行业发展和行业法制建设。
  3、各地税协可根据条件,利用媒体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开展访谈、对话、解答问题等多种形式,宣传注税行业职责和作用,使社会更多关注注税行业的发展。
  4、向企业宣传涉税鉴证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涉税鉴证业务是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和防范风险的可靠措施。
  5、各地可以依条件通过书法、绘画、摄影等多种题材,反映、展现注税职业形象和行业文化建设风采。
  6、税务师事务所可结合自身特点,宣传依法诚信服务、执业范围及职能作用,解答纳税人提出问题,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
  7、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税协要认真总结注税宣传活动经验和宣传效果,进一步探讨改进行业宣传的途径。在宣传活动中取得的成效,要及时报送中税协,以扩大影响力。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加强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宣传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生问题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税制的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的高低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2008年税收宣传月要紧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要引导舆论唱响主旋律,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围绕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活动。
  (一)启动仪式。税务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举办“税收五五普法丛书”发行仪式和赠书仪式,拉开税收宣传月序幕。
  (二)在全国建立中小学校税收教育基地。各省市税务机关选择1-2所中学,结合教学大纲和税收教学进度情况,进行“税收教育基地”授牌活动,赠送《青少年税法知识读本》、税收动漫光盘和其他税法宣传材料等,并组织优秀学生代表参加暑假期间“全国中学生税收夏令营”。
  (三)税务总局领导署名文章和专栏文章。以税务总局主要领导的名义在《求是》杂志或《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宣传税收工作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关系,以及税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专题宣传,以座谈、讨论、专栏等形式,宣传税收工作成效和经验,推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工作的深入开展。税务总局将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开辟专栏,全面介绍税收法律知识和宣传税收工作成就。
  (四)新闻发布与案件曝光。2008410日左右,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情况、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曝光税收十大案例;配合发票打假活动,曝光制假贩假发票大案。
  (五)网上活动
  1.三级(税务总局、省局、地市局)国税局、地税局领导网上在线访谈,回答纳税人涉税方面的咨询。
  2.与人民网联合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进行企业所得税知识有奖竞赛。
  3.开展省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第二次评估,发布结果,进一步推动全国税务网站建设。
  (六)电视专题节目
  1.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播放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系列节目,以动漫等形式演绎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税收问题。
  2.联系有关电视台播放22集税收题材电视剧《代号利剑》,弘扬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精神,展示公正执法的税务形象。
  3.与媒体合作,举行全社会评选“十大优秀税官”活动,对评选出的十大优秀税官将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公开表彰。
  (七)继续开展传统宣传活动
  1.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第二届税收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和“第四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借鉴以往经验,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对动漫大赛分专题组织进行。
  2.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有奖征文,同时,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联合开展“第二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
  3.拟请著名漫画家以“税收·发展·民生”为题创作税收宣传作品,在《人民日报》、《讽刺与幽默》报以及税务总局网站上连续刊登。
  (八)广泛征集税收文学作品。在全社会进行税收题材文学作品的征集活动,作品题材包括电影、电视剧、小说、歌曲、相声、小品等。各省税务机关,可侧重某一方面,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集体报送。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中优秀作品,进一步组织宣传。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br>
  税收宣传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要做到坚持不懈,有的放矢,着力增强全体公民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协调组织,其他领导要积极参与,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各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实现资源整合,增强宣传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充分利用“品牌效应”,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请各地将宣传月计划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税务总局办公厅。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并推荐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报送税务总局办公厅,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附件: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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