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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准则》培训班在云南昆明举办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第十二  期

    为更好地准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坚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9号)的文件的精神并在执业中规范运用,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商,中税协培训部于2007年5月28日一31日在云南昆明举办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共19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班并坚持始终。

    在5月29日的开班式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孙泽、副秘书长赵申年、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副主任伍舫.云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冯登坤、秘书长徐敬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蔡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张荣惠出席了开班式,云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冯登坤会长代表云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致辞,孙泽副秘书长代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讲话。

    为使学员能深入了解两个“鉴证业务准则”,中税协培训部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伍舫副主任、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曲军副主任,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李健强总会计师为学员讲课。伍舫副主任和曲军副主任是参与起草和制定两个“鉴证业务准则”的领导和主要成员,能准确的把握两个“鉴证业务准则”的实质内容,李健强总会计师是税收理论的专家,对国家税收政策有深入地研究。三位老师从不同的角度对两个“鉴证业务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有政策、有理论、有案例,学员们反映获益匪浅,对两个“鉴证业务准则”有了更准确的理解,对今后的业务操作有指向性作用。

    在分组讨论中,学员们首先对本次培训班给予了肯定,认为培训内容符合学员的需求,老师的讲课水平得到认可。尤其是请到伍舫副主任亲自讲课很难得。但对如何具体贯彻执行两个“鉴证业务准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1)关于两个“鉴证业务准则”涉及的工作底稿如何规范。(2)审计程序是否可以分类。(3)如何区分“鉴证”和“代理”业务。(4)关于审核的重要性问题如何处理。(5)工作底稿要尽快统一。

    在讨论中,大家对中税协的培训工作也提出一些建议。(1)希望今后的培训中能多增加一些实务性操作的内容。(2)可请业务做得好的事务所介绍具体操作经验。(3)可根据不同需求,开展不同专题的培训。

    本次培训课程结柬后,孙泽副秘书长对三天的学习整体情况进行了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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