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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会计师公会代表团拜访中税协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05年3月2日第三期(总第六十九期)

台北市会计师公会理事长罗淑蕾女士一行五人,于1月10日拜访中注协刘仲黎会长后访问中税协,介绍了台湾地区会计师公会的情况,表达了对加强同中税协合作交流的愿望。中税协副会长赵怀坦、副秘书长赵申年会见了对方代表团,双方进行了友好会谈。
一、台湾同胞希望参加大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罗女士表示,台湾地区的会计师公会系经考试合格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的行业协会组织。目前很多台商在大陆投资,为了做好投资大陆台商的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也为促进台商在大陆投资,特别是当了解大陆已经于2004年11月正式发布文件放开港澳居民考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后,台湾地区的会计师迫切希望尽早能够参加大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罗女士还表示,中注协已经委托台北市会计师公会代办有关大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事项,因此,也希望中税协比照中注协的做法,将大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委托台北市会计师公会代办。赵怀坦副会长向对方介绍了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情况,以及中税协同中注协职能的区别,表示希望两岸共同努力,争取尽早促成台湾同胞参加大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一事。
二、台湾地区的税务代理协会希望同中税协加强合作交流
罗女士介绍,根据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会计师、律师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但是为了发展税务代理业务,提高专业水准,2004年11月已成立台湾地区专业的“税务代理人协会”。该协会同台湾地区的会计师公会是同等规格的行业协会,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上述两个行业协会。罗女士表示,台湾地区的税务代理人协会是坚持一个中国立场的,希望同大陆的中税协扩大交流,加强合作,努力做好在大陆投资的台商的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服务,以推动台商在大陆投资。另外,台湾地区的税务代理人协会对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AOTCA)也非常感兴趣,在获悉中税协已成功加入AOTCA后,也希望中税协能协助台湾地区的税务代理人协会同AOTCA其他成员组织建立联系,以及参加AOTCA的活动等。赵申年副秘书长向对方简要介绍了AOTCA的情况,对台湾地区的税务代理人协会坚持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扩大同AOTCA成员组织联系和希望参加AOTCA的活动表示欢迎和赞赏。
会谈中,罗女士还表示,台北市会计师公会近年来已在台湾接待了多个大陆地方的税务师协会代表团,该会现在也是税务代理人协会的团体成员,希望今后进一步扩大同中税协的合作。
三、关于台湾地区税务会计记账协会的情况
会谈中,台北市会计师公会国际及两岸服务委员会执行长丁俊民先生介绍了台湾地区税务会计记账联合会的情况。据对方介绍,台湾地区考取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只有两千多人,还有约五、六千人的“地下会计师”即没有会计师资格的“记账士”。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名开展业务,作为“地下会计师”的记账士以“会计事务所”或“记账士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据我们了解,台湾地区的记账士曾参照日本、韩国的模式,力急通过“税务士法”。2001年5月,台湾“立法院”曾一读通过“税务士法”,但最终未获通过。经记账联合会与会计师公会协商,达成以“记账士法”替代“税务士法”的共识,即记账式的执业范围仅限记账报税业务,不再办理鉴证、诉愿和行政诉讼等事项。在此基础上,2004年5月,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记账士法”,使台湾地区的税务会计记账代理业取得了相应的法律地位。目前,作为AOTCA发  人之一及正式成员组织的台湾地区的税务会计记账代理业职业联合会,实际仅为“记账士”协会,并不具备从事专业税务代理及税务咨询的税务师资格。而且,该协会具有极强的台独倾向,在AOTCA中反对以“中国台湾”冠名,坚持以“台湾”所谓,在AOTCA于2004年2月汉城第十一届理事会及特别会议上的决议中明确,在AOTCA内只能以“中国台北”的称谓参加活动。鉴此,同台湾地区的税务代理人协会合作交往,有利于两岸同行业交流,提高大陆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更好服务于在大陆投资的台商;另外,也有利于在两岸交往,特别是在AOTCA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及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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