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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代表团成功参加 AOTCA第十二届理事会及第6次会员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反映第十二期

以中税协会长李永贵为团长的代表团一行 4人,于11月25日至28日赴巴基斯坦卡拉奇,参加了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简称“AOTCA”)第十二届理事会和第6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按照我方预案取得了极大成功。

一、AOTCA此次会议顺利实现各项议程

AOTCA今年的会议,既是年度理事会的例会,又是换届的重要全体会员大会,会议涉及多项重要议程需要讨论,并形成决议。参会的有巴基斯坦税务律师协会、韩国税务士会、澳大利亚税务学会、马来西亚税务学会、印度尼西亚税务协会、香港税务学会等代表团。经过讨论,会议一致同意具钟泰会长关于AOTCA2004年度的工作报告;选举日本税理士会联合会会长森金次郎先生为AOTCA2005年至2006年度的新任会长、澳大利亚税务学会原会长吉尔·莱维先生为副会长。一致同意AOTCA原会长具钟泰先生、AOTCA原副会长杜尔·海迈迪·夏扎里先生(马来西亚税务协会会长)为名誉顾问;香港税务学会李镜波先生继续为AOTCA顾问。

二、中税协代表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清除加入AOTCA所有障碍

中税协加入AOTCA的争取工作,已历经四年。在今年2月16-17日AOTCA于韩国汉城召开的第十一届理事会及特别会议上,否决了台湾地区协会企图,在AOTCA内继续以台湾冠名的企图,在AOTCA各成员组织的支持下,AOTCA已经决议明确,台湾地区的协会今后在AOTCA内,只能使用“中国台北”的称谓。

在今年十一月参加巴基斯坦卡拉奇会议前,中税协按照我国外交部提供的范本,通过传真由李永贵会长和AOTCA会长具钟泰先生草签了谅解备忘录。11月25日中税协代表抵达卡拉奇后,双方正式签署了该备忘录,明确了中税协是代表中国的国家级会员,香港和台湾的协会均为地区会员;在AOTCA会议和活动中,不出现代表台湾的旗、徽及歌曲等。

另外,11月27日AOTCA第6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还一致决议了以下事项:

第一,同意香港税务学会的提案,修改AOTCA章程,将第五条的“国家”改为“国家或地区”。

第二,关于2006年、2007年AOTCA会议承办方问题,同意中税协代表团关于“应由未曾举办过AOTCA会议的会员优先举办AOTCA会议”的原则,一致同意接受香港税务学会的申请,由香港税务学会承办2006年AOTCA第十四届理事会及第7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同时,也接受了印尼税务协会关于主办2007年AOTCA第十五届理事会及特别会议的申请。

第三,中税协相机主动提出承办2008年AOTCA会议,得到各参会成员组织的热烈欢迎。

三、中税协正式履行加入AOTCA程序

鉴于中税协已清除加入 AOTCA的所有障碍,11月27日中税协代表团向AOTCA会长具钟泰先生递交了入会申请,正式履行了加入AOTCA的程序。中税协代表团团长李永贵在会议发言中对AOTCA具钟泰会长、骆大卫名誉顾问多年来为中税协加入AOTCA所做的努力表示了感谢;对AOTCA各成员组织决议中税协尽早加入AOTCA给予的支持表示了感谢。同时,也表示了中税协将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加入AOTCA后将更好的尽义务、做贡献,同各成员组织共同为AOTCA的发展,以及注册税务师在全球的发展而努力。

中税协加AOTCA,不仅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AOTCA内反对“台独”势力取得的胜利,更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借助AOTCA国际平台,加强同亚大地区同行业友好合作和交流交往,提高我国注税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我国注册税务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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