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纳税筹划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发[20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成都、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今年注册税务师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以及各地反馈的信息与培训需求,决定举办一期纳税筹划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4年7月30日—31日,7月2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四川成都镜湖国宾馆(即四川省国税局培训中心,成都郫县郫简镇望丛中路63号)。
三、参加人员
事务所执业人员。
四、培训内容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五、收费标准
l、住宿费:每人每天100元。
2、人餐费:每人每天80元。
3、培训费:400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会议室租赁费、接站费等)
六、联系人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候宏伟(010)63543644(传真) 63543388-6275
瞿冰若(010)63544032 63543388-6225
(二)镜湖国宾馆
朱丽河(028)97929888-73或79
传真 87927389 手机13982022270
七、具体要求
(一)请各地区协会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积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
(二)鉴于四川正值旅游旺季,车票和住宿十分紧张,为使培训班顺利进行,便于安排食宿,各地区协会和管理中心务必于7月2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分别电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镜湖国宾馆联系人。凡逾期未上报的地区视为自动放弃,所分配名额将另行复排。
(三)培训班报到当天(7月29日),镜湖国宾馆将在成都火车站和机场接站,需接站的人员,请提前将抵达航班、车次电传联系人。如有提前报到的请按所给地址(见附件3)自行前往。
(四)为加强培训班管理,参加培训人员在8人以上(含8人)的地区,应有一位协会或管理中心同志带队。
(五)凡已交纳2003年度会费的个人执业会员,且地区协会也已上交中税协的,凭个人交纳会费的原始凭证,免收培训费一次。
附件1:
各省名称分配表
所属地区 分配名额 所属地区 分配名额
北 京 8 海 南 2
天 津 4 深 圳 4
河 北 6 武 汉 2
山 西 5 重 庆 2
内蒙古 3 四 川 6
上 海 6 云 南 2
江 苏 10 贵 州 4
山 东 14 西 藏 2
浙 江 8 成 都 4
福 建 4 辽 宁 8
安 徽 4 吉 林 2
江 西 4 黑龙江 8
宁 波 2 大 连 4
青 岛 4 陕 西 6
厦 门 4 甘 肃 2
广 东 14 青 海 2
广 西 2 新 疆 6
湖 南 8 宁 夏 2
湖 北 8 西 安 4
河 南 10 合 计 200
附件2:
省(区、市)参加纳税筹划培训班报名统计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单 位 联系电话
地区协会(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