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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发[200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成都、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针对最近一段时间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媒体反映的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不依法行政,存在违规指定税务代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1号),决定在全国税务机关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对是否存在不征、少征税款,侵占、挪用、截留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强制指定税务代理、侵害纳税人权益;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彻底脱钩、是否从税务代理中获利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自查基础上,总局将于5月中旬组成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抽查。
目前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存在的违规代理、不规范执业和脱钩改制不彻底等问题,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形象,妨碍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对这次行业专项检查,各地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务必高度重视,将其视为重塑注册税务师形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加快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化发展进程的有利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4]21号《紧急通知》精神,从维护注册税务师行业形象、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出发。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行业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税注字[2004]8号)的具体要求,各地协会要与当地注册税务顺管理中心一道,认真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主动与税务机关加强联系,积极予以配合。要严肃行业纪律,实事求是,对存在和查出的问题不护短、不掩盖、不回避,对违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落实。


          二OO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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