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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专业培训班和所长培训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发[200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成都、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2003年度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03]01号)的精神,现将2003年下半年举办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云南专业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10月14日—16日,13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云南大理明珠宾馆(大理经济开发区明珠广场)。
(三)培训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
(四)培训内容
1、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
2、《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操作实务讲解。
3、研讨企业所得税代理工作有关问题。
(五)收费标准
1、住宿费:每人每天60元。
2、餐费:每人每天70元。
3、培训费:500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接站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4、考察费:自愿报名参加,按实收取。
(六)    联系人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何浩  电话:(010)63543644、63544030(传真)
王秀珍     (010)63543388—6224
明珠酒店:
赵玉梅  电话:(0872)2323566—6666(营销部)
柴春莉  (0872)2326841(传真)
二、事务所所长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11月2日—8日,1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子江北路515号)。
(三)培训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正、副所长。
(四)培训内容
1、领导科学与艺术。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
3、财务管理与具体会计准则。
4、税收法制与法律规范。
5、税收筹划理论与案例分析。
6、加入WTO与税务代理应对策略。
(五)收费标准
1、住宿费:每人每天80元。
2、餐费:每人每天60元。
3、培训费:650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接站费、市内参观费等)。
4、考察费:自愿报名参加,按实收取。
(六)联系人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
何浩  电话:(010)63543644、63544030(传真)
王秀珍  (010)63543388—6224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王  华  电话:(0514)7806660  
王有根  传真:(0514)7806671
报到日联系电话
火车站:13952796377    机场:13952796379
三、几点要求
(一)请各地区协会积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报名组织工作,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件)。暂未成立协会的地区,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此项工作。
(二)为使培训班顺利进行,便于安排食宿,各地区协会和管理中心务必在培训班报到前十日内,将参加培训人中名单分别电告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和承办培训班地区的联系人。特别是云南专业班,由于正值旅游旺季,车票和食宿十分紧张,请各地务必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按上述要求准确告之。需要接站的人员,届时请将所乘航班或火车车次电告承办培训班地区的联系人。
(三)凡已交纳会费的个人执业会员,且地区协会也已上交中税协的,凭个人交纳会费的原始凭证,免收培训费一次。
(四)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凡参加培训班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否则,食宿不予安排。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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