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同市国家税局所得税处共同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试行)统一格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承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等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要参照本通知统一规定的各种格式文本编制鉴证报告(报告统一用Α4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退回税务师事务所予以更正。
二、如果事务所鉴证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事项有保留意见、无法表明意见以及持否定意见的,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及原因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明确相关政策后再出具报告,不能出具鉴证报告的,要报告税务机关掌握情况,以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
三、对现有的涉税鉴证项目应分别使用以下鉴证报告模版,在使用以下模版时,报告中的相关文字内容仅供参考,事务所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状况编制报告的文字内容。
1、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退税、税收优惠、弥补亏损等4类涉税鉴证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属于汇算退税、税收优惠和弥补亏损的报告在报告的标题下面括号注明。由于各种报告之间侧重点不同,变化部分分别在报告书附件中的说明及附表中体现。
2、弥补亏损鉴证。属于05年度业务的,使用05年度弥补亏损鉴证报告模板;属于06-07年度业务的,使用06-07年度弥补亏损鉴证报告模板;属于08年度业务的,使用新的鉴证报告模版,是否需另附说明及鉴证表待通知。
3、房地产毛利差鉴证。依然用原鉴证模板,待总局修改完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后,再以新文件为准执行;原鉴证模板主表填表事项说明有变化,即原鉴证模板主表与08版新年所得税申报表的勾稽关系,具体变化见报告及附表。
4、财产损失鉴证。依然用原鉴证模板,待总局修改完(05)13号令、(02)4号令等相关文件后,再以新文件为准执行。
5、土地增值税鉴证。依然用07年度鉴证模板。
6、使用会计准则的纳税人、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鉴证报告模版另行发布,有需要的事务所可到协会索取模版。
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9年3月9日
附件:
3.(适用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及事项说明(含3-2附件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