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管理,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和职业素质,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定于2008年1月2日至18日对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本次年检对象为在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注册)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 年检内容
1.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检查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是否专职在事务所执业,有无只挂靠不执业的注册税务师;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事务所执业并出资或虚假出资情况。
2.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在执业中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自律办法;有无违反注册税务师业务规程、执业准则行为;有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3. 涉税鉴证执业规范。在企业财产损失鉴证工作业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等涉税鉴证工作中是否存在执业质量问题。
4. 其它方面。转所时是否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是否按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考试合格。
三、年检方式、步骤
2008年1月2日至1月10日为自检阶段,由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系统》上进行自检。(《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系统》年检操作方法请参照附件1)。
1月11日至1月18日为审核阶段,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对各所的自检情况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的税务师事务所于1月25日前,将《执业注册税务师会员证》交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由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会员证》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四、 年检工作要求和问题的处理
(一)年检工作是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各事务所负责人要对注册税务师的年检表逐一审核,签署意见。
(二)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注册税务师协会将按国税办发[2006]49号文件的处理意见和中税协行业自律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对执业注册税务师自检情况的复核和检查将在事务所实地年检时进行,事务所的年检时间另行安排。
各事务所在上交《会员证》时,要将各所2007年度的执业注册税务师个人会费、团体会费一并上交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系统》年检操作方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
《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系统》年检操作方法
1、 登陆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税务师信息化管理系统》打开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平台。
2、 点击“监督检查”——“年度检查”——“注册税务师年检”——“添加”,调出注册税务师年检表,在“姓名”处点击“选择”,系统显示本所注册税务师名单,在“请选择”一栏内选择要年检的税务师,关闭对话框,对照年检表中的“违规条款”逐条对照检查,符合哪条就在哪条对应的“自检”栏打∨。自检后,保存年检表,由事务所负责人在“事务所负责人意见”栏内对该税务师做年检鉴定并签名。“提交申请”后,等待管理中心审核。
注:从2008年1月1日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协会将通过《注册税务师信息化管理系统》向事务所转发有关文件,请各事务所以后到《注册税务师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查阅文件。现将公文查阅方法作以说明。
进入《注册税务师信息化管理系统》,点击左侧目录栏中的“公文流转”打开子目录,双击子目录“事务所接收公文”,显示“事务所接受中心下发公文”,点击“操作”栏中的“查看”即可打开文件。阅读文件后,点击“操作”栏中的“回执”——“确定”。系统会将各所查阅文件的情况反馈回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