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大连市审计事务所对税务代理机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注税管发[1998]003号
各税务代理机构:
根据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九七年度税务代理工作进行年检的通知)(大注税管发[1998]002号)文件规定,确定委托大连审计事务所对九七年度的税务代理业务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具体内容按文件规定项目进行,希望各税务代理机构在审计过程中积极配合,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审计结束后,请按规定交纳审计费用。税务代理业务收入 60万元以上的审计费用 1000元,60万元以下的审计费片500元。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