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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九八年度税务代理工作进行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注税管发[1999]7号

各税务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我市税务代理,提高税务代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号)和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计价检(1999)112号)。根据《大连市税务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大连市税务师协会将于6月上旬组织人员对全市各税务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1、是否按规定领购税务代理专用发票。有无向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购买本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的行为;
    2、是否按规定使用开具发票。有无虚开、代开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行为;
3、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丢失发票未报告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发票保管和使用情况制度,有无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5、未验发票(未加盖税务师协会验讫章)无论是否使用完,本次检查中一并进行检查。
二、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
1、各税务代理机构是否设置了会计帐簿,是否有完整的收支记录;是否如实逐笔记帐’,收支是否与凭证相符。
2、是否按规定照章纳税。
3、是否有隐瞒收入,不提取风险基金等违反财务制度的  问题;
4、是否按规定足额上缴协会会费。
三、收费情况的检查
l、是否按大价发[96(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2、是否存在未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强制代理收取费用;
3、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及自立收费项目;
4、是否存在税务机关将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政职能转交中介机构办理并收取费用的问题。
四、税务代理执业质量的检查
l、是否使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税务师协会统一制定或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印制的协议书,并按现定签订协议书,按协议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2、是否有完整的代理工作底稿或工作记录;
3、有无执业不当造成工作失误等。
五、税务代理职业道德的检查
1、依靠税务机关行政权力承揽业务;
2、实行回扣、拥金或以其它形式支付或变相支付业务介绍费的行为;
3、不顾代理工作质量,压价竞争承揽业务;
4、未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税务师协会批准做广告宣传;
六、执业税务师执业情况的检查
这次年检将对每个执业税务师的执业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户数进行检查,看有无下列行为:
1、执业税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税务代理业务;
2、执业税务师是否专职在税务代理机构执业;
3、执业中有无重大工作失误;
4、有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七、税务代理机构自然情况的了解
1、税务代理机构现有固定资产和办公场地情况;
2、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实有资金情况;
3、税务代理机构人员状况、注册税务师人数及是否设置了分支机构等。
各税务代理机构应于5月30日前按检查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时按附表三、2、3、4要求内容如实填写,一并上报。
为保证本次检查能达到规范代理行为的目的,检查将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进行检查,不走过场,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表彰先进,严罚违纪行为。对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不符合办所条件的、严重违纪的、无正当理由欠缴会费及未开展代理业务,或年代理业务收入低于10万元以下的税务代理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整顿、取消税务代理资格处分,同时对违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各税务代理机构,要按检查的各项内容做好自查,如实提供资料,汇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对查出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加以整改,对达不到要求又拒不整改的将取消其税务代理资格。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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