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我市税务代理机构及服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注税管发[2002]7号
国、地税各分局、各县(市)、区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我市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税务代理机构公开有序竞争,规范税务代理执业行为,保证税务代理执业质量,打击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行为。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们决定向社会公示我市税务代理机构及税务代理服务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内容
1、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及服务标准;
2、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准则;
3、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证明;
4、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我市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名称、负责人等;
5、税务代理执业监督电话(4351101)。
二、公示的方式
上述公示内容将汇编成《大连税务代理指南》手册,并在国、地税征收分局申报大厅设手册存放处,广大纳税人可免费索取。
三、公示后的监督
对公示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都可对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标准为客户服务或执业的,可向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举报,将按有关规定对违反执业标准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税务代理执业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大连税务代理指南》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 税务代理 通知
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税务咨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