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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税务代理年检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注税管发〔2002〕2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2001年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税务代理开展的基本情况
    经过两年的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和清理整顿,我市税务代理机构已全部改制为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务师事务所,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我市现有税务师事务所54年,现有从业人员1000余人,具有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人员645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407人。去年为1000户纳税人提供了税务代理综合服务,为3300户纳税单位进行为所得税查帐鉴证,全市去年代理收入2,00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0%,代理收入年超过百万元的有6个税务师事务所。我市大部分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都能按税务代理的执业规范和规程开展业务,税务代理工作稳步发展。如得威、连信等事务所为和国际接轨,在规范工作规程的同时,走联合之路,各自廉并了一些事务所,把税务代理做大、做强。永禄、达信等一些事务所在内部管理和工作规范上都已达到了一个较高水平,其服务质量也赢得客户好评,智通税务师事务所,在扩展税务代理业务方面也能以网络为依托,开展税收筹划,拓宽了税务代理的市场。
    二、税务代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年检发现,我市税务代理市场正在萎缩,收入连年下降。这除了宏观的一些原因以外,事务所在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和经营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务代理形象,也阻碍了税务代理的发展。
    一是税务代理的服务不规范。表现在个别事务所不使用统一的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或未经批准私自印制税务代理协议书,服务标准不按统一规定执行,工作底稿填制不完整,不使用统一的执业印章,造成税务代理法律责任不明晰。
    二是随意压价和回扣方式承揽客户。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事务所不是以信誉和服务质量赢得客户,而是以不正当的手段承揽客户,如个别事务所在所得税查帐鉴证时未按规定收取1200~3600元的服务费,而是压价收费。个别注册税务师跨所执业,以谋取更多的利益,这是由于个别所给高额回扣承揽客户造成的,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
    三是财务管理存在较多问题。自去年以来我市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统一了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但年检发现一些事务所仍不执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不使用统一的税务代理专用发票,有意隐瞒和转移收入,不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不及时报送会计报表等。
    三、规范税务代理的意见
    通过年检我们摸清了税务代理的现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涉及到的税务师事务所要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办所条件的,将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取消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各税务师事务所应认真接受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税务代理工作,对违反规程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结合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税务代理协议书一律由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税务师事务所确须自行印制的应报经管理中心批准,并报送样本、印制份数等内容。经批准后方可印制。
    (二)、在税务代理执业过程中要按内容规范填写协议书和工作底稿,综合代理户要不定期写出纳税管理建议书,要建立代理工作档案。在为代理客户出具纳税情况报告书等业务需注册税务师签字盖章时,要使用统一的执业专用印章。执业税务师不得跨所执业,不得代其他人员盖章,一经发现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代理行业助理人员和开发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四)、税务代理业务应使用统一的税务代理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如代理业、服务业发票。对领购的发票要妥善保管。
   (五)、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按规定及时提取和交纳税金、职业风险金和会费。
    (六)、要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代理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代理业务,按要求做好税务代理工作,坚决制止只收费不服务的问题。
    今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保证税务代理向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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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O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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