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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0年度税务代理工作进行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注税管发〔2001〕17号

各税务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我市税务代理工作,提高税务代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大连市税务师协会将于9月初至10月底对全市各税务代理机构开展税务代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1、是否按规定领购税务代理专用发票,向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外的单位领购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本所领购发票的数量和使用、保管、缴销情况。
2、是否按规定使用开具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发票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有无丢失发票的行为。未验发票(未加盖税务师协会验讫章)无论是否已使用完,本次检查中一并进行检查。
二、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
1、各税务代理机构是否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了会计帐簿,是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
2、是否按规定照章纳税;是否有隐瞒收入,不提取风险基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足额上缴协会会费;
3、是否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中心上报了财务会计报表。
三、税务代理执业质量的检查
1、使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税务师协会统一制定或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印制的协议书,并按规定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内容为代理客户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
2、检查为代理客户作的代理工作底稿或工作记录;
3、有无因执业不当造成工作失误或受到处罚的情况。
四、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检查
这次年检将对每个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看有无下列行为:
1、执业税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税务代理业务;
2、执业税务师是否专职在本税务师事务所执业;
3、执业中有无工作失误;
4、有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税务代理机构自然情况的了解
1、税务代理机构现有固定资产和办公场地情况;
2、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实有资金情况;
3、税务代理机构人员状况、注册税务师人数及是否设置了分支机构等。
各税务代理机构应于9月15日前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将年检报告、从业人员登记表和执业人员登记表报送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本次检查将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进行检查,不走过场,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表彰先进,严罚违纪行为。对存在有严重问题的、不符合办所条件的、严重违纪的、无正当理由欠缴会费及未开展代理业务,或年代理业务收入低于10万元以下的税务代理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取消税务代理资格处分,同时对违纪单位和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各税务代理机构,要按检查的各项内容做好自查,如实提供资料,汇报工作,要由专负责。对查出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加以整改,对达不到要求又拒不整改的将取消其税务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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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大连市税务师协会
二OO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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