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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0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中税协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税总财发〔2023〕21号)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6月9日





税务师行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

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税总财发〔2023〕21号,以下简称《总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税务师行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本方案。

一、要求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财会监督政治定位,准确认识中介机构执业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两办意见》和《总局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聚焦税务师行业执业监督,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行业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强化税务师协会自律监管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低价竞争”“挂证执业”“超出胜任能力”等税务师行业突出问题,分类精准施策,建立长效机制。

(三)坚持统筹协同。将行业财会监督与主题教育,行业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与税务师协会自律监督有机贯通协调,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行业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四)坚持服务会员。统筹行业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坚持自律监管和服务会员两手并重、两手过硬,在督促会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的同时,积极为会员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化行业对自律监督、执业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1.开展自律监督、执业监督学习讨论。中税协、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要把自律监督、执业监督学习讨论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行业警示教育、继续教育等结合起来,灵活设计专题讨论、案例教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税务师在学习研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深化对自律监督、执业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带头提升业务能力,促进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质量。

2.大兴调查研究,推动破解自律监管难题。中税协、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和《两办意见《总局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建立行业监管敢于“说出来、管起来、严下去”的长效机制,认真查摆本地区本单位在自律监督、执业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面临的难题和瓶颈。组织开展自律监督、执业监督情况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提实,主动解决行业发展难点痛点和短板弱项,在研究解决问题中深化学习讨论效果,并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落实到位。

(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3.引导税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研究制定税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引导税务师事务所持续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4.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要履行好“看门人”职责,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财税问题。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执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财税问题。

5.完善涉税专业服务规范。中税协积极会同税务总局纳服司制定出台《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进一步完善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指引。地方税协要强化检查督促,引导税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行为,持续提升执业质量,防控执业风险。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涉税专业服务规范,落实业务复核机制,充分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6.健全行业自律监管制度。一是中税协、地方税协研究制定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办法,实现行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中税协、地方税协研究修制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百强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引导事务所不断改进内部管理水平。三是中税协制定税务师行业业务报备管理办法,开发业务报备平台,地方税协督促会员按要求报备涉税业务报告,事务所认真填写报备信息,实现业务报告可查询可追溯,不断提高行业业务报告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执业规范化。

7.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培训。一是全面开展诚信教育,中税协、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要抓好诚信日常教育,将诚信教育列入会员继续教育必修课和事务所内部培训内容,提升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比重和学时要求,将诚信教育贯穿税务师执业各个环节。中税协、地方税协要全面、完整、准确记录诚信信息,进一步健全行业诚信档案。二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组织召开税务师行业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去年专项整治以来处理处分税务师事务所和其他涉税中介机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三是在全行业签署诚信执业承诺书,在去年中税协、中注协、全国律协向社会联合发出涉税专业服务倡议书的基础上,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将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共同签署诚信执业承诺书。向社会承诺不在网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执业空间。四是通过中税协网站“曝光台”栏目持续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8.突出行业自律监管重点。一是开展日常自律检查,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稽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税务师事务所要加强自查自纠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效能。二是开展专项自律检查,中税协将于下半年在全行业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挂证执业”“无证经营”“虚假报告”“网络黑嘴”等违法违规行为;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统一要求(另行通知)认真开展检查和自查。三是开展专案自律检查,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推送涉案信息和举报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做到查实必处、处则必严。四是扎实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对2023年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严格按照等级认定标准,对其执业资质、执业质量和社会信用等内容检查,确保等级认定结果公平公正,引领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五是持续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百强排名工作,事务所要诚信填报相关数据,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严把数据审核关,确保事务所百强排名公平公正。

(三)完善行业监管工作机制

9.健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机制,强化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治理。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主动向税务机关汇报信息交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与税务机关纳服、稽查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建立涉案会员“一案同查”“一案同罚”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重大涉税专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10.建立行业自律监管人才培养机制。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建立行业自律监管人才库,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中税协网校平台和培训基地,加强财会、税法等知识的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

11.提升自律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间断开展监测研判。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进一步深化“互联网+自律监管”,运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着力分析会员经营、信用、业务等异常情况,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效能。中税协、地方税协加强与税务机关税收宣传中心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会员网络虚假宣传信息常态化监管和定期分析机制。

12.主动曝光其他涉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做好对涉案税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自律惩戒、警示教育等工作基础上,根据税务总局官网“税案通报”栏目信息,主动对涉案其他涉税中介机构(非会员)进行谴责,配合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中介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及全体从业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加强财会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抓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两办意见》的学习贯彻,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税协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落实行业财会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和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负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负责部门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夯实工作基础。地方税协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充分运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行业自律监督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切实提升自律监督能力。税务师事务所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强化质量管理责任。

(四)强化结果运用。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强化自律监管结果的运用,主动将自律惩戒结果推送相关部门,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加强信息共享,形成财会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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