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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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李克强副总理在主持召开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改革走到今天,问题千头万绪,需要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我们从中不难感觉到,中介组织今后将在政府转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社会中介组织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和政府、企业和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发挥着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这种作用,对于改善政府治理方式具有积极意义。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转型改革中的作用呢?笔者认为,关键点有三: 其一,政府应成为中介组织发展壮大的推进器。若政府集权、社会无权,则无需中介组织,只有在民主化、参与型的政府体制中,中介组织才有存在的意义。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必须考虑政府的管理权限,其上限应不损害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下限要不放任市场的负作用,最大限度地放权于社会,以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转变。 其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产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政府只能做到宏观调控。专业服务和专业管理等业务性强的需有专业资质和水平的专门机构去办理,政府制定规则,中介组织依规办事,从而实现政府对市场的间接管理,形成市场发展良性循环的自律机制。 其三,严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的作用。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决定市场的导向,只有规范了中介组织行为,才能建立有序、公正的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因此,政府应制定中介组织的运行规则、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并监督严格执行。让中介在规则中运行,在自律中发展壮大。 总之,中介组织社会职能的发挥,涉及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的过程,同时也是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建立法治社会,实现政治文明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