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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违规要求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或被开除


发布日期:2012-08-0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税务人员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的,将被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次规定共包括15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其中,第七条和第八条专门对涉及违规要求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的责任人的处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或者为其指定税务代理机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表示,一直以来对涉及强制税务代理的责任人,税务机关都规定了严格的纪律责任。此次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涉及强制税务代理责任人的纪律处分责任规定更加明确,这对于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意义重大。同时,严格而明确的纪律责任规定对税务务人员来说是一种警示,有利于税务人员在涉税代理方面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税务中介行业有关人士表示,强制税务代理和税务公职人员利用权力在涉税服务中谋取私利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地存在,损害了正常经营的税务代理机构和纳税人的正当利益。《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保障涉税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维护涉税服务市场经济秩序和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某税务中介机构负责人还认为,《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但实际上也是对那些通过拉拢、腐蚀税务人员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一种警示。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提高警惕,那些不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也就没有了生存的机会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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