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7月12日发布《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0]323号), 决定在全国开展同期资料准备情况的抽查工作,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组织本省同期资料抽查工作,抽查覆盖2008和2009两个纳税年度,根据企业关联申报数据并分年度统计本省应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名单,严格按照统计抽样方法抽取测试样本组织,检查样本企业同期资料准备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自2008年起就陆续颁布了更新更全面的转让定价法规,此次抽查工作可视为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法规的实施力度的信号,也意味着转让定价管理与同期资料准备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和挑战。
2008年 1月 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应报送的关联交易资料做出了规定。
2009年 1月 9日,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除了对转让定价、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税条款等的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外,还将特别明确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准备要求,即除某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外,企业必须在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2008年度的同期资料须于2009年 12月 31日之前准备完毕)。
2009年 7月 6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363号文更明确规定,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研讨会内容:
转让定价管理
什么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的目的?
关联企业的判断标准、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
公平交易原则与可比性分析
同期资料准备
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对同期资料准备的基本规定
企业如何做好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
同期资料的基本内容
同期资料准备的一般步骤
关联申报表与同期资料的关系
准备同期资料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影响关联交易利润水平的其他因素分析
同期资料报告(转让定价报告)示例
其他转让定价问题(转让定价调查应对、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等)
研讨会时间及地点:
日 期: 2010年8月6日 星期五 13:30-16:30 会议签到自13:00开始
地 点: 大连市中山路315号东展大厦4F会议室(中山路与东北路交叉路口)
联系电话: 84771999转355
参会费用: 免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