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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协调研涉税司法鉴证情况


发布日期:2009-11-0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091109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前不久下发文件,要求全省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尽快上报从事涉税司法鉴证业务的信息材料。上报材料内容涵盖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司法鉴证业务的所有情况,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委托单位名称、被鉴证单位名称、鉴证项目、收费标准、该次业务收入、是否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证证书、从事该项业务的时间以及从事涉税司法鉴证业务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据介绍,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完善和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受司法机关委托,开展了涉税司法鉴证业务。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司法鉴证业务的情况,积极争取该项业务成为注税行业的法定业务,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司法鉴证业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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