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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介机构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专项检查结束


发布日期:2008-10-14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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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我市开展涉税鉴证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大注税发[2008]11号)文件要求,为了促进我市涉税中介机构的涉税鉴证工作健康开展,保证涉税鉴证工作的工作质量,加强所得税的征管,使税务师事务所在涉税鉴证工作中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针对近几年来我市相继开展了所得税相关业务的涉税鉴证业务,所得税处配合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我市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目前检查工作已进本结束。

这次专项检查是从九月初开始的,分管局长王义平和吴杰对本次专项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保证专项检查能顺利实施并引起事务所的高度重视,检查前专门召开了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会议进行了部署和动员,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开展涉税鉴证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大注税发[2008]11号)文件,文件对检查的时间、内容和问题的处理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保证检查质量,所得税处还专门从西岗征收局和稽查二分局抽调了两名干部充实了检查组的力量,经过近一个月的检查共抽查了11个税务师事务所近百户企业的涉税鉴证报告。主要从涉税鉴证程序的执行情况、鉴证协议的签署情况、工作底稿内容的完整情况以及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的质量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待涉税鉴证工作还是非常重视的,对涉税鉴证工作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负责的态度。大部分的涉税鉴证报告能按规定程序和模板出具报告,如大连正德、永佳、天合、新华等税务师事务所的一些报告质量较高,鉴证情况说明翔实准确,事务所内部三级复核制度完善、工作底稿完整系统。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不与纳税人签订涉税鉴证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完整;涉税鉴证的深度不够,有的事务所鉴证的报告中没有税额调整的报告较多,调整的项目上仅限于工资、福利费等有国家税前列支标准的几个项目调整;没有执行涉税鉴证三级复核制度;涉税鉴证报告的情况说明不完整不详细;工作底稿整理的不完整,有些调整的数据在底稿中找不到相应的资料,档案装订不很规范;个别事务所涉税鉴证收费标准执行得不好。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涉税鉴证报告的质量,也使涉税鉴证工作隐含较大风险。

总之通过专项检查我们既总结了一些好的事务所的经验,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对下一步改进和加强事务所的涉税鉴证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在今后的涉税鉴证工作的管理上我们一是要加强对事务所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执业素质,二是要总结经验,将做得好的事务所的样板报告汇集起来让事务所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联合基层征收分局共同做好事务所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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