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局发文扩大出具查账报告资格范围
发布日期:2008-04-0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网站
2008年1月28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指出: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113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9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10条、《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第7条第2款和第23条的规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出具查账报告资格的范围扩大到执业注册税务师;二、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质量评价试行办法》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分别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和执业注册税务师”;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及时将广州市国税局关于出具查账报告资格的扩大范围的决定告知所管辖的涉外企业,并可以布置2007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出台这个文件,结束了广州地区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业务仅由会计师事务所一家承担的历史,使纳税人对查帐业务的服务提供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有利于提高对涉外企业涉税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