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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能缺位,也不能错位 


发布日期:2007-07-0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07.07.02中国税务报

  我国税务代理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也是适应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改革客观需要的必然产物。税务代理事业发展十多年的实践表明,税务代理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执法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和谐的征纳关系。
  自1999年以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务代理行业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实行了脱钩改制,税务代理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税务代理真正成了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步入了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后,要继续关心支持我国税务代理事业,脱钩不脱管,要继续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因此,如何正确认识脱钩改制后的税务代理形势,税务机关如何切实加强监管和支持税务代理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税务代理是市场行为。纳税人是税务代理的客户,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的涉税事宜,税务代理机构遵照国家税收政策独立、客观、公正执法。通过前段时间的市场运作,税务代理工作虽然已经脱钩但不等于脱节,更不等于脱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管首先必须摆正位置,正确定位,既不能缺位,也不能错位。所谓缺位,不能因为税务代理脱钩改制后与税务机关没有人、财、物关系,而撒手不管,不闻不问;所谓错位,不能因为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管而指手画脚,干预税务代理机构正常工作。监管工作应从三个方面着眼:一是监管税务代理范围是否超越了应代理范围。二是监管税务代理是否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办理涉税事宜,有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三是监管税务代理机构是否正确处理客户、国家、税务代理机构三者利益关系,有无损害国家利益或纳税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税务代理是联系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桥梁和纽带,税务代理的发展,对税收征管工作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税务机关要从强化税收征管、搞好为纳税人服务、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认识理解税务代理的地位和作用方面,自觉、主动、积极地支持税务代理工作。具体应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税务代理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尤其是纳税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加大从严执法的力度,营造一个较为良好的税务代理环境。三是搞好税务代理的外部关系协调,尽可能为税务代理机构排忧解难。四是及时提供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信息,让税务代理机构能够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动态。五是做好税收政策的辅导。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税收政策辅导,提高税务代理机构的税收政策执行水平,促进税务代理机构严格依法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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