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发展机遇做大行业规模
发布日期:2006-09-2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60925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一个多月以来,各地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部门相继牵头组织业内人士召开座谈会,对《指导意见》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讨论。一些从业人员纷纷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注税行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注税行业将按照《指导意见》指引,创新模式,开拓业务,千方百计把行业做大做强。
北京:《指导意见》是注税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是我国注税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对注税行业的肯定,提升了注税行业的社会地位,为注税行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创造了条件。同时,《指导意见》指明了注税行业的发展模式和思路,使注税行业发展有章可循,为税务师事务所发展创造了契机。”参与了《指导意见》制定的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王黎君说。
北京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姜金邦认为,《指导意见》为注税行业确定的“十一五”时期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切实可行的。当今我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包括税务中介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与之相适应,今后5年的发展跨越可能是以前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发展的总和。因此,《指导意见》为注税行业确定的“十一五”目标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
《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注税行业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提出了促进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对此,北京市的一些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是一致的,基本原则是行业发展中应遵循的标尺,具体措施是行业发展中工作的具体体现。促进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已经确定,下一步是具体落实问题,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
广东:注税行业迎来“及时雨”
“《指导意见》简直是一场及时雨,是广东注税业界企盼已久的。”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黎宇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他认为,《指导意见》和之前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是具有行业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
黎宇同说,虽然广东省注税行业在数量、业务范围和执业质量等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广东注税行业也在发展中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有待拓宽,一些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仍需提高等。“《指导意见》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拓宽了可做业务,搭建了健康发展的平台,注入了新的活力,必将对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广州国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航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注税行业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为注税行业的存在正了身,同时也为将来的发展指了路。特别是《指导意见》明确了注税行业与税务机关的分工和关系,避免了注税行业沦为“二政府”的危险。
对于《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他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学习《指导意见》;二是组织综合实力强的事务所研究如何搞好涉税鉴证业务,力争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三是积极开拓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税务顾问业务,争取为更多企业提供专业税务顾问服务;四是在指导行业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兼营业务,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扩大知名度。
深圳:抓住机遇创新注税发展模式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长高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深圳的税务中介机构如何与外地进入深圳的中介机构竞争?怎样探索一套适合深圳注税行业发展的思路?《指导意见》为我们指明了总体方向,有利于我们找出一条深圳自己的路。”
高国华认为,《指导意见》明确税务服务要走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路子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引入税务代理是一项三方共赢的事情。税务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一方面可向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的服务;一方面可将税务机关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推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注税行业的职能在法律意义上还不够明确,需要逐步完善。高国华说,《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会加快立法步伐,逐步扩大注税行业的涉税鉴证业务。“目前,深圳注税行业要做大做强,人才不是问题,关键还是业务量不足的问题,法定业务非常少。所以,一方面需要税务部门加大对注税行业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也要提升注册税务师的业务素质,加强管理,税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强强联合,紧密合作,探索出一条税务部门、企业和税务师事务所三方都满意的发展之路。”
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尹祝明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会促使税务部门更加重视注税行业,加大行业推动力度,从而加快这一行业的发展步伐。尹祝明说,深圳市的税务部门对注税行业是非常支持的,比如刚刚进行的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就采取了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的方式。
湖南:以《指导意见》为指引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结合全国税收‘十一五’发展规划,专门下发这种为行业发展制定的《指导意见》,让我们的工作有了目标,有了方向。”湖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一些从业人员表示。有了《指导意见》的指引,事务所就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要求,想方设法把蓝图画好,做好自己的事情。
湖南佳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接到《指导意见》后,专门把内容分解为几个部分,向全体从业人员印发了《指导意见解读》。公司负责人刘昊说:“《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发展的基本标准,具有行业规范作用。我们感到,国家有关部门越重视我们这个行业,我们越要做好自己的工作。”
据了解,湖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去年全年收入是7300万元,今年估计能达到8000万元左右。“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比起其他中介机构的长足发展,差距是明显的。”湖南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多年从事事务所管理的岳子良说。《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引起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的重视,并把依法支持落实在行动上。
湖南楚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詹兰昌告诉记者:“《指导意见》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为这一行业明确了地位,通俗地讲,就是正名了。《指导意见》明确,注税行业和税务代理是税收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税收管理的有机辅助。”
詹兰昌表示,税务机关还应该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征纳双方的桥梁纽带作用,不要把依法支持变成一句空话。但他同时也指出,还有一些人仍总想依附税务机关来开展业务,这是注税行业很不规范的地方。他建议业内人士不要只把目光盯在等靠税务机关的支持上,还要在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的前提下,努力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福建:努力使行业规模与经济规模相适应
“到目前为止,中介行业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还不多。注税行业能较早地出台《指导意见》,对‘十一五’时期的发展作出规划和部署,很必要,也很及时。”在日前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召开的部分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研讨会上,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林太贵说。
据介绍,去年福建省所有税务师事务所的收入加起来是3000多万元。“这个规模太小,还不及北京、上海等地1家税务师事务所的收入规模,与福建省的经济规模很不适应。”林太贵认为。去年福建省税收收入总量已经突破800亿元,3000多万元与之相比比例太小。因此,福建省注税行业应该按照《指导意见》的指引大胆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不断扩大收入规模。
福州欣瑞税务师事务所陈所长也认为,目前事务所的总体规模偏小,与福建的经济地位不相配,应积极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的合并与兼并,打造出几家旗舰型的事务所。目前,应根据福建的特定地理位置,加强与台湾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力争在福建成立首家与台湾事务所合资合作的事务所。
福建华成税务师事务所的林余认为,事务所要做大做强,必须苦练内功,着力建设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树立规范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等。首先应在服务上下足工夫,服务好客户;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既保证执业质量,也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三要特别重视人才的培养,制定详细的人才培养计划,尽快培养出业务好、能开拓市场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