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评说《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6-09-04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2006.09.04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直接的指向是在注税行业从业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他们的看法和行动将决定《意见》能否贯彻落实,能否发挥作用。
《意见》是注税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是我国注税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对注税行业的肯定,提升了注税行业的社会地位,为注税行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创造了条件。同时,《意见》指明了注税行业的发展模式和思路,使注税行业发展有章可循,为税务师事务所发展创造了契机。”参与了《意见》制定的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王黎君说。
北京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姜金邦说:“《意见》分析了我国注税行业发展的历程,总结了注税行业发展的现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注税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发展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促进注税行业发展的5项具体措施,是注税行业发展中一个承前启后的文件,是‘十一五’时期注税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他认为,《意见》的发布,必将促进注税行业在“十一五”时期的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切合实际
《意见》确定了“十一五”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执业准则体系得到完善和健全,执业环境得到优化,执业领域不断拓展,行业管理更高效、服务更优良,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发展需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有较大提升,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
对此,姜金邦认为,注税行业“十一五”时期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切实可行的。首先,当今我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要求包括税务中介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与之相适应,今后5年的发展跨越可能会是以前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发展的总和。其次,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框架正逐步形成,为“十一五”时期注税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最后,注税行业的社会认知度正逐步提高,为注税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王黎君认为,要实现注税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从外部看,需要国家针对行业出台法定业务,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对行业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和扶持。从内部看,主管机关需要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等级评定,做到优胜劣汰,促使税务师事务所由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集团化正规经营转化,并力争将劳务变成产品。在向集团化经营转化的过程中,国家应该适当减轻注税行业的税负,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
“注税行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人力成本高;拓展业务需要进行大量的研发,研发费用高。但目前事务所的人员工资、研发费用都不能据实列支,加重了税负。因此,制定政策减轻注税行业税负,才能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王黎君说。他建议,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事务所执业过程中,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贯彻落实需要制定具体方案
《意见》明确了注税行业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提出了促进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对此,姜金邦说:“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是一致的,基本原则是行业发展中应遵循的标尺,具体措施是行业发展中工作的具体体现。促进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已经确定,下一步是具体落实问题,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
姜金邦认为,坚持服务于国家税收工作大局的原则,有利于澄清目前仍然存在的一些错误的认识。比如,税务师事务所向客户收费,会导致他们帮助客户偷逃税款。其实,每一个注册税务师的头上均悬着一把利刃,那就是国家的税收法律、行业的自律规定。比如,每一个注册税务师均在为客户说话。这是对的,注册税务师说话的目的一是向客户解释税收法律,二是在遵守税法的情况下为客户争取利益。因此可以说,注册税务师直接为纳税人服务,间接为国家服务。再如,有人认为注册税务师帮助企业要税收优惠政策,是在挖国家的墙角。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就表明国家对该行业予以扶持和鼓励,因企业不知情而未享用,在注册税务师的指导下享用了,这不正好吻合了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吗?此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新的经济形式或经济行为出现后,注册税务师利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应如何进行课税更符合于国家的立法原则,并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反映,还能起到促进新经济形式发展和堵塞国家税收政策漏洞的双重作用。
王黎君说:“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必须的,但目前还比较笼统,缺乏具体内容。因此,下一步需要赋予措施具体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按时间表贯彻落实。”
业内人士认为,注册税务师协会作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行业组织,应在注税行业的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协会应成立各种专业委员会,由专业委员会解决在税务咨询、代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协会应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王黎君认为,《意见》强调不断拓展注税行业的业务领域非常重要,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思路。目前有两项切实可行的业务可向全国推广:一是税务稽查听证会制度。纳税人被稽查后有权请求听证,有权请注册税务师代理听证。目前这项制度在北京等地已经实行,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证税法的正确执行,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影响力发挥了很大作用。二是税务鉴定制度。以前主管税务机关对新开业的纳税人纳税事项往往进行税务鉴定,确定纳税人应缴什么税、应在什么环节缴纳、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等纳税关键问题。但大部分税务机关已经取消了这项业务,给新开业的纳税人造成了诸多不便,也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税务鉴定业务可以通过发文的形式,明确委托给税务师事务所来做,这样既可以方便纳税人,又可以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