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纳税人税前弥补亏损的行为,满足CTAIS2.0建立亏损企业台账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大连市国税局下发了《关于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报送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通知》,要求税前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在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前需报送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
通知要求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中介机构是指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并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应对需要出具年度亏损鉴证报告的项目进行审查,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做出职业判断,制作工作底稿,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为此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专门制定了注册税务师出具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证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制定了规范的鉴证证明范本,并提出了税前弥补亏损的业务标准和工作底稿。还对即将开展这项工作的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培训,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