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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要依法支持注税行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5-12-2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的行业。这个行业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发展和壮大,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主管机关的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监督,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注税行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从兴起发展到今天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全国已有7.3万人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其中有执业税务师2.2万人,分别在2800多个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辽宁省目前已有税务师事务所75个,执业税务师450人。这个新兴的行业在市场需求上存在着很大的潜力,是很有发展前途的阳光行业。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由市场来决定资源分配和行业发展。它要求行业、产业、产品的存在与发展,全部由市场来决定的,而不是由人为因素来决定。从这个原理出发,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存在与发展,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来决定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专业化,而专业化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就会出现服务业的专业化。我们要把服务业的链条拉长,使得服务业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各个行业,各个产业之中。尤其是第二产业,需要有服务业作为其产业的延伸和保障。企业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搞小而全、大而全了,要将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去承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潜心于产业的发展,并有效的降低成本。
  当前服务业市场的空间还很大,因为一些企业习惯于自己负责辅助性服务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很大。所以,我们应大力发展包括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内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生产企业或经济实体提供辅助性的服务,这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同时也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体现。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放权给社会中介机构,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应该由中介机构管理的,要放手交给中介机构。那么,从税务部门来讲,就是把原本属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放手交给注册税务师去承担。这样,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密切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如由社会中介机构来处理一些问题,政府就会取得事务处理上的主动权。这样做,矛盾就会减少许多,同时也可以克服政府行为中易犯的一个通病:界定不好权责的范围,不知道自己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
  注税行业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业务范围不明确。虽然国家明确了一些基础性的可做业务,但总体来说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界定还是比较模糊的,而且一些业务也不具有唯一性,其他中介机构甚至企业本身都可以做。其次,税务师事务所业务目的不明确。有些税务师事务所追求的只是简单的“铲事”效应。即企业出现涉税问题了,找税务师事务所去“搞定”,帮助企业消灾,这样的事务所把“挣钱”放在第一位。另外,税务师事务所对自身在产业链中的定位思考不够。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往往没有将注册税务师业务当作一项事业来做,其表现是急功近利,满足于挣点“小钱”来花。
  税务师事务所只有将工作重心放在为企业、为税收征管服务的层面上,得到企业的认可,才能逐渐做大做强,才能促进行业发展壮大起来。我们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一条产业链,它是由各个环节紧密联结而成的。我们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远没有成为产业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倒像环上之环,形同鸡肋,没到达到缺之不可的地步。
  注册税务师行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诚然,税务机关提供可做业务很重要,这是促进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但作为行业本身也应加强自身建设,苦练内功,这是促进行业发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自身建设上去了,才有能力承担越来越多、越来越繁重的业务。
  现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执业质量问题,执业诚信问题,市场开发能力问题,制度建设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去实现的。
  税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管与支持
  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税务机关在做好监督与管理的同时,还要给予扶持和帮助。如在可做业务、行业宣传、税收政策提供、税收业务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这一点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只有这样,税务机关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切实将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作用。
  加强部门协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谋求业务空间。对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已经明确的行业可做业务,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落实好。要坚持依法支持,把握好支持的界限,该给的给足,不该给的坚决不能给。如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坚决不能给,必须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无偿服务的也不能给。税务机关还要注重将纳税人的需求与税务师事务所的服务联系起来,帮助搭建起两者合作的平台,将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服务的优势提供给纳税人。
  税务机关还应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一些核查、复查类业务放给税务师事务所。这方面有两种做法可供借鉴:第一,就是将税务部门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税务师事务所来做,可由税务机关付给一定的报酬。第二,就是对减免税的审批等税务机关不便于直接管理的项目,可以考虑交给税务师事务所来做。税务师事务所对所作出的审核鉴定报告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可以给企业选择的余地: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但可能涉及一些复杂的程序自己办理困难较大;企业也可以付一定的费用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企业可以减轻这方面的负担。
  税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支持注税行业的发展。税务机关的支持,是在监督管理、可做业务、税收政策提供和辅导、行业宣传等方面给予注税行业以支持和帮助。税务机关不能因为强调支持行业发展,就在提供支持和帮助过程中进行非法交易,搞不正之风,也不能因为强调脱钩改制,就对注税行业置之不理,采取“脱管”政策。
  作者:辽宁省国税局局长、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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