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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要注意防范风险 


发布日期:2004-03-1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目前,税收筹划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的重视,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但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规的边缘操作,必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因此,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关键要注意防范风险,使筹划行为符合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节税。笔者认为,纳税人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防范筹划风险。
  首先,防范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不全面的风险。纳税人在进行某一项目的税收筹划时,要全面、准确地了解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即使某一小方面、某一环节出了问题,也将会使整个筹划行为失败。例如,某一废旧物资加工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进行税收筹划,认为加工企业将收购、加工业务分开可节税,于是将包括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在内的业务另外注册成立一股份制公司,应该说这一筹划是可行的,但企业将废旧物资及其他物资经营未分别核算,由于这一细小的疏忽,导致企业享受不到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防范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到位的风险。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有其适用范围,即详细规定享受这一优惠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企业类型、注册地点、特定人员比例等。作为纳税人要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就必须不折不扣的满足这些条件,并实行动态监控,保证随时符合。例如,某一新办的服务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进行筹划,要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可召集一批下岗职工作为该企业的员工,并确保在下岗职工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并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企业享受了上述优惠。但如果以后企业员工构成比例发生变化,下岗职工比例达不到30%,就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这一优惠的条件,从而形成了骗税、逃税,企业没能防范好风险,达不到原来筹划的目的。
  可见,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阶段和各环节。纳税人只有注意防范风险,准确操作,使筹划行为符合税法的要求,才能筹划成功,较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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