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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今年五项重点工作


发布日期:2004-02-1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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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许善达分别对出口退税、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货物运输业征收管理、海关完税凭证管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水平等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议由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力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的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据悉,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流转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流转税、出口退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工作。涉及上述工作的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有关财政厅(局)的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出口退税工作要体察大局

  就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崔俊慧谈了四点意见。
  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问题
  去年10月,国务院决定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
  当前,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全面了解情况,对还没有明确出口退税分级负担办法的地区,要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提请地方政府领导关心、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制定负担办法,确保国务院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决定的顺利贯彻实施。
  另外,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决定的过程中,要注意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税收、外贸出口及国民经济的影响,以及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和总局。要进一步做好出口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要建立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本着服务企业的思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关于今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问题
  根据此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的规定,对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发生的“免抵”增值税税额,截至2003年12月31日尚未办理调库的,一律不再办理调库。这样,今年能够办理“免抵”调库的,都是今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新发生的“免抵”增值税税额。考虑到如不能按时调库,势必影响全年调库进度的均衡进行,进而影响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同时给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运行也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为此,总局经研究,印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今年的调库工作进行了明确,各地要认真执行。
  在这里,需要强调:一是不能毫无根据地乱调库,办理调库的前提,必须是货物实际出口后,先发生“免抵”再办理调库。二是不得随意调库,各地当月实际办理的“免抵”调库税额,应小于或等于本地区生产企业上月出口货物发生的免抵税额。三是对应办理的“免抵”调库,各地应及时办理调库手续。
  当月发生的“免抵”调库税额,须在次月25日前办理完毕“免抵”调库手续,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免抵”税的审核工作。
  三、关于出口退税进度问题针对目前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要特别强调:既要做好陈欠退税的审核、审批工作,也要做好今年新发生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做到二者兼顾。要防止今年一季度只办理陈欠退税的审核、审批,而不受理今年新发生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或不审核、审批新发生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现象的发生。要统筹兼顾,不得顾此失彼。在退税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做到退税“质量”与退税“进度”的统一。即在退税“进度”上要“求快”,要继续加快退税审核、审批工作。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努力缩短申报、审核、审批时间;同时,在退税“质量”上要“求好”,确保审核、审批质量。要时刻紧绷防范骗税这根弦,坚持日常检查和清算检查相结合,提高检查质量,规范检查程序,防止骗税分子利用改革过渡期混水摸鱼。
  四、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近日,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决定对外贸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在退税单证齐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经税务局内部信息比对或经出口退税部门自己认证的)审核办理退税,然后在退税后三个月内(尽可能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与认证信息比对,凡属于协查有问题的信息和与稽核相符信息、协查无误信息比对不上的,要立即查明原因,不应退税的,要一律追回已退税税款,并要进一步稽查;其他情况比对不上的,先暂停该企业退税业务,核实后按规定处理。为防止骗税分子利用认证信息与稽核、协查信息传递的时间差进行骗税活动,特别规定:对2004年以后新办外贸企业自发生第一笔退税业务的一年内,退税机关在使用认证信息审核通过后,暂不退税,待认证信息与稽核、协查信息比对通过后再办理退税;对使用认证信息审核通过后,仍认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有疑问的,可暂不退税,待认证信息与稽核、协查信息比对通过后再办理退税。

  货运业税收征管要花大力气

  许善达归纳了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他说,这种成效主要体现在: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制度日益完善;货物运输业税收收入显著增加;用运费发票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大幅减少;清理出大量漏征漏管户;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工作基本结束;已经开展了发票清缴与自开票纳税人重新领购发票工作;初步建立了国地税配合协作机制;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进。对今后的工作,他说: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认识。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出台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归纳起来就是“登记管户、以票控税、按票征税,信息传递、清单抵扣、网上比对”。这6句话是对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和抵扣管理的高度概括,把这6句话落实好,必将使货物运输业税收法制建设提高到新的高度。
  其次,要加强认定工作。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工作是整个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前沿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强调以下三点:
  一是要加快认定工作。地方税务局的纳税人认定工作必须在2004年2月底前完成,否则这些未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企业所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依据;二是必须按总局的规定将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作为代开票纳税人对待,以切实加强对其税收监控,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也必须按总局规定的税率代扣税款;三是必须将取得运管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并为本单位和个人以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一律认定为自开票或代开票纳税人,并加强对其的税收监控。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对其下级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认定工作考核时要将运管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单位和个人数量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是搞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是当前税收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着力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搞好督促指导工作。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和抵扣管理工作既关系到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又涉及到国税和地税,牵扯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全国一盘棋,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必须加强对下级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是立即开展货物运输业税收专项检查,这是今年税收工作的重点之一。全国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工作由总局稽查局牵头,有关司局配合。这次会议后,总局有关部门要立即着手货物运输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各省级国、地税务局也要提前作好准备,在人力、物力上为即将开展的专项检查提供保证。
  第四,做好货运发票稽核系统的推广运行工作。实施运费发票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手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各地已按总局规定每月采集、传输有关发票信息数据,这为即将开展的货运发票比对工作奠定了基础。对征收和抵扣双方的信息要严格规范,将来要使用税控开票机开具发票,同时实行电子采集信息。目前,货运发票稽核系统软件已进入开发阶段,按计划将于5月份在全国推广运行。为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事先做好与此相关的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网络畅通,以利发票传输、清分、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确保货运发票稽核系统运行良好。
  第五,落实好新出台的各项政策。为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总局已经和即将颁发一系列政策,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将这些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海关完税凭证管理要加强

  许善达在会上指出,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的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利用海关完税凭证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增值税收入。
  春节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纳税人报送取得的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考虑到时间关系,在2月份申报时纳税人只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在2月份申报期内未能报送《清单》的,可在当月申报期后补报),从3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并明确规定未单独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凭证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进行海关完税凭证的“一窗式”审核比对工作。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采集软件将在2月25日前下发各地,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安排向纳税人发放或通知纳税人自行下载。目前,总局信息中心正在组织开发有关信息采集软件,为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率,要求纳税人对海关完税凭证上的有关重要信息进行两次录入,尤其是纳税人必须保证其数据文件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准确性。在总局下发采集软件时,将公布海关口岸代码(4位),各地应指导纳税人在使用数据采集软件时,正确填写征税口岸代码。同时,总局正在与海关总署积极协商海关总署向税务机关提供进口增值税入库后的缴款书电子信息的具体细节,相关的接口格式已经确定,计划3月份完成。之后总局将开发稽核比对软件,对纳税人报送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信息与海关总署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已入库信息,在总局一级进行稽核比对,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核查。

  涉农税收优惠重在落实

  许善达指出,各地在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已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从全国情况看,发展仍不平衡,少数地区将起征点的确定权限层层下放,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为保收入任务而人为调高不达起征点业户定额的情况,使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为确保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再强调提出四点要求。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以取得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国、地税局和农税部门要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各级机关和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第二,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工夫。一是要制定有可操作性、通俗易懂的落实方案,严禁出现文件简单转发、具体落实无人过问的现象。还要监控优惠政策落实的全过程,要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二是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将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迅速调整到位。
  第三,要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跟踪和反馈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都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农税部门要充分发挥与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时刻倾听农民朋友对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及时了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国地税部门和上级税务机关反映。要按照总局通知的要求,加强对下级机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提出批评并进行督导。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局报告。对擅自变通政策的情形要坚决予以纠正。总局也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执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要高度重视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白和掌握相关政策内容,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做好宣传工作,也是我们推行“阳光作业”,实行公开办税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各级国、地税局和农税部门要在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报道。省市县国、地税局和农税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分级抓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办税服务厅、集贸市场等场所张贴公告,印制国家税务总局《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广为散发。特别是县以下税务机关和农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与农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及村委会的作用,在农民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能够明白和掌握这些优惠政策,能够用好这些政策,为拓展增收渠道,搞活农村经济服务。

  全面推行“一窗一人一机”

  就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水平,许善达作了具体部署。
  他说,去年12月31日,总局在总结“一窗式”管理工作基础上,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促进“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全面推行。从两个总局试点地区和部分先行地区在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效果看,“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组合,做到人力资源节省和硬件设备节约;第二,直接节约了办税时间,方便了纳税人;第三,改善了办税“软环境”,提升了税务人员综合办税能力,强化了工作责任;第四,加强了报税监控,提高了报税质量,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应该看到,“一窗式”管理蕴涵着增值税管理的全新理念,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程。为了做好“一窗式”管理工作,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已确定升级的地区,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通知》的要求,在2月底以前全面实现“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未确定升级的地区,在单机运行的条件下,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利用现有的硬件与软件资源,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实现“一窗一人一机”模式。
  实践证明,防伪税控网络版不是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前提,不具有网络版条件也同样可以实现“一窗一人一机”的目标。各地应当重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求,围绕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反复探索现有应用软件功能,用足用好现有设备,就完全可以实现单机版的“一窗一人一机”模式。
  进一步深化“一窗式”管理模式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总复核岗位,对各个窗口办理纳税情况进行总量比对,以利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二、以“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实现增值税管理中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申报纳税系统和发票、会计、统计、评估管理系统等六个系统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通过“一窗式”管理,实现整合,推动税务部门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三、拓宽拓展票表比对内容。目前,金税工程二期已经完成,数据共享和处理有了可靠的技术手段,增值税票表比对的内容具备了拓展的条件,把运费抵扣、应缴税金和已缴税金早日列入比对内容,以增强“一窗式”管理的票表比对功能。
  四、要加强对增值税申报纳税窗口审核,在实现票表稽核的同时,进行其他纳税申报内容的审核,并强化纳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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