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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薪酬筹划叫响北京城 


发布日期:2004-02-1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生命在于运动,节税在于筹划。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推出整体薪酬节税筹划,适合企业和个人,帮您节税到最佳。”这则由北京交通台在黄金时段发布的广告,随着滚滚车流,在今年年初传遍了北京城,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探询。
  薪酬筹划渐成企业节税良方
  据记者了解,这则广告是由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信永)发布的。该公司选择年终企业发奖金、红包的时机,把筹划广告打到非常红火的交通台,针对有车一族开展薪酬筹划的广告攻势,应该是一种很好的创意。他们为什么要发布这样的广告,效果如何?什么是整体薪酬筹划?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在春节前一天来到位于北京金融街的永信永采访。
  永信永副总经理张和芸说:“整体薪酬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税和相关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经济行为。整体薪酬筹划是我们事务所2003年精心策划、研发的一个项目。为什么要研发这个项目呢?因为绝大数企业在薪酬发放上存在很多不合理、不经济的地方。对纳税人而言,纳足税是义务、少纳税是错误,不纳税是违法、多纳税是失误。很多纳税人在纳税上,既存在错误,也存在违法现象,更多的则是失误。我们把失误造成的多纳税称为涉税损失,涉税损失包括企业管理损失和税收损失,很多情况下企业管理损失要大于税收损失。整体薪酬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帮助纳税人消除薪酬发放中存在的涉税损失。”
  “我们从去年年中开始立项,集中所里财会、法律、税务方面的人才开始研发。我们首先向数百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以确切了解企业在薪酬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在薪酬的设计上,往往只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忽略了税收的影响。因此,尽管不少企业花巨资请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设计了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但薪酬激励方案并不完善,没有发挥最大的激励作用。”
  针对企业薪酬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永信永通过研发找到了什么良方呢?张和芸简单作了归纳:“我们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根据财会、税收、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统筹策划,合理安排工资、奖金、福利、保险、股息等薪酬构成要素的比例,以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设计出适应不同企业情况的薪酬节税模式。使其既发挥每个要素的激励作用,又符合节税原则,让企业在不增加支出的前提下,增加职工的税后收益,减轻企业税负。这些模式形成后,我们开始在一些企业实施,结果发现,这些企业采用我们的方案后,整体节税20%。”
  税负减轻20%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张和芸具体作了分析:“目前实施我们整体节税方案的企业,在薪酬发放上都有不少问题,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我们被聘请做整体薪酬筹划后要做三项工作———薪酬涉税情况调查、薪酬系统的设计与管理、整体薪酬筹划的方案设计,其中薪酬系统的设计与管理是重点。实施整体薪酬筹划方案后,首先是使企业减少了风险,避免了罚款和滞纳金的支出。整体节税20%,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方面。”
  整体薪酬筹划的方案成熟后,永信永着手向社会推广。通过什么方式推广好呢?张和芸说:“决定企业薪酬发放的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一般都有车,平时很少有时间看报读杂志,而开车却是他们日常的‘工作’。北京堵车很厉害,在堵车的时候向他们传递这方面的信息,容易被接受。于是我们决定在北京交通台打广告,花100万元在黄金时段连续播出1年。广告播出后,效果非常好。这段时间我们每天能接到上百个咨询电话,询问整体薪酬筹划的思路、方法。我们现在已经开始为几家企业设计整体薪酬筹划方案了。”
  永信永总经理王黎君认为:“一个企业需要有一个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保障力的薪酬管理制度。我们针对各企业的经济性质,从行业特点、组织结构、人员构成及薪酬体系现状,并结合现代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为企业设计既有激励性又有稳定性的薪酬模式,在设计方案时遵循了合法性、统筹性、可操作性及前瞻性的原则。实施整体薪酬筹划有三个好处:首先是帮助企业规避纳税风险,筹划的前提是企业薪酬方案必须使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抛弃个别企业惯用的偷税手法;其次是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完善;第三,使企业、职工的税负降低,税后收益增加。”
  姜女士是某国有企业的财务顾问,该企业去年年底花数万元请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设计了整体薪酬节税筹划方案。姜女士说:“企业对实施筹划方案的结果很满意。以前企业薪酬发放不规范,也不经济。比如奖金是每季度发一次,所有职工都一样,既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职工个人在纳税上也吃了亏。现在按永信永设计的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定奖金,并改为每月发一次,使奖金发挥了应有的激励作用,职工的税收负担也降低了。现在,企业在薪酬发放上规范了,减少了纳税风险,领导高兴;职工得了实惠,自然也高兴。”
  多种分配方式催生薪酬筹划长期以来,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者,还是企业职工,很少关注薪酬筹划。作为企业职工,干活拿钱,该缴多少税、如何缴税都是由企业财务部门完成的,职工拿到手里的收入是税后收入,自己没必要关心纳税的事;对于经营者而言,发钱给职工,按税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至于扣税后还有多少钱,和企业没有多少关系。
  这种观念随着薪酬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和多种分配方式的产生而受到猛烈冲击。这时,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职工,突然发现薪酬发放方式不仅影响职工的实际收入,也和企业税负息息相关。
  纳税筹划专家宋洪祥分析了薪酬发放对企业和个人双方的影响。他认为,薪酬不仅涉及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也有很大关系。因为现在很多企业适用计税工资标准,超过标准发放的工资、奖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比如某企业,2003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是300万元,并于税前全额扣除,而按计税工资标准计算,企业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总额是100万元,有200万元不能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6万元。
  于是,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税负,采取了多种偷税手段。比如年终奖金采取实物发放方式,发贵重物品、购物券,对重点人员奖房子、汽车,但不归到个人名下,支出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费用,既逃避了企业所得税,又逃避了个人所得税。这种手段属于不折不扣的偷税,存在巨大的风险。如北京某著名企业就因为薪酬发放上的问题被查处,最后不得不补税5000多万元。
  与此相反,有的企业通过不违法的方式节税。如北京某院校,承担了大量的培训任务。2003年前,该校职工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平时每月领取国家规定的工资,平均大约1200元;年底按照完成任务的情况,一次性领取奖金,平均30000元左右。这种方式持续了数年。2003年,该校几个职工提出:这种方式税负太重了,应该改变一下。具体方法是把职工平时的收入和年底奖金加在一起,测算出每月平均数,职工每月按平均数领取工资,年底考核后多退少补。最终该校采纳了职工的意见。
  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呢?第一种方式,职工每月按12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按960元计算,每月应纳税12元,全年是144元;年终奖金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6125元,两项合计6269元。第二种方式,每月领取37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86元,全年缴纳3432元。第二种方式下平均每人少缴税2837元,该校有300名职工,总共可以少缴85万多元。
  目前,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从企业获取的收入已不局限于工资、奖金形式。股份、股票期权、保险、高福利、分红、实行年薪制等等,成了不少企业激励竞争、吸引人才的砝码。而实行这些分配方式,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不同的税法规定,哪种方式好,只有在综合考虑税收的影响后才能看出。
  比如,今年在很多地方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薪金的一种分配方式。经营者的收入由基础薪金加效益薪金构成,平时按月发放基础薪金,年底经考核后发放效益薪金。实行年薪制的好处在于:经营者收入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算缴纳所得税,即平时按领取的基础薪金缴税,年终领取效益薪金后,把效益薪金和全年的基础薪金相加,计算出全年所得税,减去已缴纳的所得税,得出应补缴的所得税。
  但是,单纯的年薪制税负仍然是很高的。某公司李经理说:“我年薪36万元,平均每月3万元,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万多元,税后收入不到30万元。”由于历史原因,该企业没有为职工(包括该经理)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于该经理是从外地聘过来的,在当地没有住房,自己租房,自己负担租金。该经理觉得很亏:一方面缴纳了7万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依法应该享受的权益却没有享受。因此,该经理决定请专业机构做整体筹划,综合考虑保险、股份、福利等方面的因素,降低现金收入。
  税收筹划需要整体解决方案
  中国税收筹划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度过了宣传普及阶段,要向前发展,就必须向纵深发展,开发出企业并购、债务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课题的整体筹划方案并进行推广。整体薪酬筹划方案的诞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采访中,王黎君向记者透露了一个信息:北京、上海、大连、广州等地的10家规模较大的税务师事务所正酝酿打造涉税中介机构的航空母舰,其中包括永信永。这10家机构准备采取联合出资的方式设立公司,目的是整合各家税务师事务所的优势,形成强大的研发平台、推广平台,又快又多地研发出类似整体薪酬筹划这样的新项目,并向全国推广,以增强内资税务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这一想法已向主管高层领导汇报过,得到了支持。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这10家税务师事务所为什么会想起联合呢?王黎君说,这是由我国税务师事务所的现状和发展要求决定的。表面上看,我国的涉税中介机构很多,仅税务师事务所就有2000多家,另外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也从事涉税业务。但是绝大多数涉税机构规模小,没有推出自己的特色服务,从事的都是记账、代理报税、简单税务咨询等。这种状况造成了两种恶果:一方面,税务代理在低端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甚至形成恶性竞争。比如各地涉税机构通过争取,好不容易获得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项业务,但结果如何呢?不少地方的中介机构为了争夺业务,本来数千元才能完成的任务被压价到数百元。因为收费低廉,汇算清缴评估鉴证就非常草率,几乎就是盖章收费了。记者在采访中常常听到纳税人抱怨:“不是我不愿意出钱请税务代理,如果税务代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我的企业增值,花多少钱都愿意。”一家民营企业副总经理说:“我们每年都要花几十万元的费用送各分支企业财务人员到外地参加各种财税培训班,学习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知识,还请外地专家做企业的税务顾问,但就是没有在当地请税务代理,因为当地税务代理机构水平太低,还不如自己呢!”另一方面,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服务,如税收筹划,却很少有机构去研发、推广。
  税务代理、税收筹划要发展,就必须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研发新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为纳税人提供“菜单式”服务———纳税人依口味“点菜”,中介机构按规范“做菜”。研发新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资源,单个机构难以胜任;目前税务代理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外来机构很难在当地开展业务,这就限制了优秀项目的推广。不同地域税务师事务所的联合,就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在更广的地域推广新项目。如果这10家税务师事务所的联合最终获得成功,对我国税务代理、对税收筹划发展将具有很大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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