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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对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


发布日期:2003-11-2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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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上,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就“入世对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为题作了专题发言,现就发言的部分内容摘编如下:
       入世对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
WTO是一个多边性国际协定,其宗旨是通过缔约国互利互惠的安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大规模地削减关税和消除其它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保证充分就业,增加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GATT创立到WTO成立,其间经过了50多年,截止1999年,进入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34个,其外贸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加入WTO后,意味着中国的经济环境将有重大实质改善。中国外贸依存度已高达35%,加入WTO对刺激经济活力、增加进出口、促进外资流入、创造就业都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吸引外资方面意义重大。加入WTO后,中国将重新审视外资政策,逐步转向有意识的产业导向,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和水准,对外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促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而这与WTO体制相吻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无疑将会对国内经济各行各业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税务代理事业将遭遇巨大的危机与挑战;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税务代理在我国从无到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无论在理论论证、方案设计上,还是在政策措施、完善立法和事实操作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成熟性,发展过于迟缓。本文就我国加入WTO后对税务代理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阐述如下:
   三、入世对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影响
(一)对行业管理层的影响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国内法规”第二款“每个成员应维持或尽快地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做出迅速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时给予适当的补救。在这些程序不独立于受委托做出有关行政决定的机构时,该成员应确保这些程序实际上会做出客观和公正的审议。”实质上,这些规定意味着对税务代理市场的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市场化与法制化。但是,在我国的税务代理领域中,市场化、法制化的思维和操作理念并没有形成人们的共识,以罚代法、重行政管理轻民事制裁等做法还非常严重。因此,入世使得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滞后的问题更显突出。
    1、管制注册税务师行业竞争的法律体系尚未制订。入世之后,国际会计公司(或税务代理公司)将会采取联合、兼并的方式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并可能在某些领域形成垄断局面。过去以行政审批方式来保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免于被吞并将被视为非法。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方式进行必要的兼并管制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是一个有机系统,要在短时间内制订一系列前后衔接、内在贯通的规范体系,对管理部门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2、入世以后,境外税务代理公司大量涌入中国市场也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境外税务代理公司是否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它们是否应当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对它们应当实行什么样的管理等将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问题。还有,目前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功能定位,如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属的准政府部门还是行业自律的民间团体,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执业环境的影响
随着中国加入WTO ,注册税务师执业环境会在以下方面有所影响。
1、    加速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步伐
以WTO为组织和法律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在WTO的 135个成员中有120多个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其余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并以市场为导向。加入WTO 后,各国政府的许多政策都将按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办事,增加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减少了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对中国原有的计划经济是一个冲击,势必加速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  
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明确政府与企业关系,政府不能代行企业职能,政府仅仅是市场竞争规则的制订者,而不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不是市场主体;同样,企业也不能代行政府职能。这样将促使改变我国政企不分的状况,使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条件下,成为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体,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这将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税务代理市场上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委托人。到时,市场机制将引导注册税务师执业往独立、客观、公正和专业服务上发展,建立真正的优胜劣汰机制。
当然,所有这些变化都是逐渐发生的,但有利于改善注册税务师的执业环境,促使被代理单位落实他们的依法纳税责任,使被代理单位纳税资料趋于真实,从而在一定程度降低税务代理的风险。
(三) 业务领域、代理市场影响
国内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主要局限于简单的税务代理服务,新的业务领域开拓缓慢,存在明显的业务单一服务层次低下的缺陷。据统计,大连市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业务收入中这种低层次的服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80%。而从国际会计公司的服务范围来看,管理咨询、税务筹划等高智力业务发展很快,并具有极强的拓展能力。入世后我国税务代理传统业务数量增加的同时,新的业务领域会产生:一方面,随着国内企业的国际化,涉外税务代理业务将成倍地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企业对税务代理服务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会不断拓宽,服务品种也将增多。随之而来的纳税审查、纳税评估等鉴证类业务也会增加到税务代理业务之中。
(四)市场份额的影响
随着境外的税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的市场,以及将来税务师事务所放开审批之后,进入税务代理市场的事务所数目将会增多,由此加剧的竞争有一部分将会被不断新设的企业和不断增加的服务品种所消化。但是长远来看,竞争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那么将来的税务代理市场的竞争格局是怎样的呢?总体来说,即是“三分天下”。
1、跨国公司的税务代理业务主要由国际规模较大的税务代理(会计)公司承担 。
WTO的结果之一就是全球经济一体化(Globalization),所以研究中国加入WTO对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影响,不得不把这个主题放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去研究。事实上,中国加入WTO之后,就是把原先开了缝的国门开得更大些,而由此引进或增加投资的跨国公司在中国以外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方早已建立同国际“五大”的密切的关系,所以在这场竞争中,作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的国际“五大”,将占有了非常有利的地位。而且国际“五大”在所有的涉外业务,包括B股、H股和N股的IPO审计和年审业务、跨国税收筹划、跨国投资、跨国贸易、跨国法律等相关业务中如鱼得水。而国内的事务所,本就出生、成长于计划经济或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经济之中,在涉外服务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在涉外领域,难以与有上百年底蕴和积累、成长并一直运行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国际“五大”竞争。由于国际“五大”的国际品牌使得经过他们审计的会计报表更具有公信力,所以有些国内质地良好的公司的IPO审计或年度审计也会请他们审计,这种趋势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会进一步增强。中国加入WTO的未来几年内,国际“五大”将成为税务代理市场的第一个层次的力量,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  
    2、内资的大型企业税务代理业务及高智商的税收筹划等业务主要集中在国内几家较大规模的税务师事务所。
3、数量众多的小型税务师事务所将成为税务代理、市场的第三集团军,主要面对的客户是内资的中小企业。
以上将是税务代理市场的三大类别的事务所,可以说不同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满足不同规模的企业的需要。第二种类型的事务所同第三种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中会相互转换。 以上三种类别的税务师事务所虽然说是实力、规模、市场定位、市场份额和发展策略各有不同,但每种类型各有其生存空间。
(五)对国内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竞争力影响
1、事务所的竞争  
   中国加入WTO后,国门打开是双向的,中国税务代理可以进入外国市场,外国税务代理也可进入中国市场,毫无疑问,实力强者就能赢得市场。从实力上看,国外先进税务代理行业发展到现在已有百年的历史,而我国注册税务师从八十年代起步已来,坎坎坷坷发展到目前也只有10多 年的时间,与国外先进的事务所相比,我国事务所业务单一,服务手段落后,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小作坊形式上。要与那些积累了达百年的财富和经验的国际大型税务代理机构面对面的竞争,我国税务师事务所的劣势是不言而喻的。  
    2.人才的竞争  
税务代理服务的竞争最后都要归于人的竞争,即注册税务师素质的竞争。只有高素质的注册税务师,才能提供高素质的税务代理服务,也才能最终赢得客户。入世后对国内税务师事务所的另一个冲击就是人才之争。国外先进税务代理机构进入中国后,首先便会利用其品牌、高薪争夺国内优秀的注册税务师和各大名校的外语好的优秀毕业生,这对国内税务师事务所能否留住优秀专业人才将是严峻的考验。    
    四、我国税务代理业面对新形势的具体应对措施
(一)    尽快制定《注册税务师法》
我国税务代理实践从1985年开始,到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第一次做了关于税务代理的法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直到1996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中部才联合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暂行规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这说明我国税务代理立法远远滞后于税务代理业务的实践。作为税务代理主要法律依据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不仅法律级次低,约束性差,还带有很多的遗留问题尚需解决,如:《暂行规定》中“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及“境外人员申请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这些“另行制定”的内容一直未见出台。即使已存在的配套法规也都是“试行”“暂行”,而且法规条文简单概括,尚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容易引起误解,此外还有很多关于税务代理的行为规范无法可依。税务代理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导致其代理结果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也无法对整个社会、保个行业起约束作用。税务代理在这种没有法律保障的环境下生存,势必大量依靠行政力量的支持。因此,税务代理客观、独立执业的本质始终受到来自税务行政和纳税人双方的干扰。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约束和管理税务代理行为,就不可能有税务代理事业的规范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快税务代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完善税务代理行业的法制建设,我们应在《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制定并公布实施《注册税务师法》,形成符合我国现实形势需要的,能够规范税务代理人(注册税务师)行为的法律,给税务代理人确立必要的法律地位,为税务代理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注册税务师法》应当将已颁布的各项关于注册税务师的暂行规定和通知等进行统一,明确实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目的及其核心内容;要确立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并详细规定注册税务师的资格取得、考试办法、登记制度、业务范围、业务规范、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要对税务代理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组织方式及内部管理制度给予严格地要求;还要明确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模式,严格界定管理机构(包括行政管理机关和行业自律机构)各自的职责、义务和权限范围。
完善税务代理行业的法制建设,应尽快解决税务代理业没有法定业务的问题。税务代理业没有法定业务,一直是阻碍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脱钩改制前,注册税务师没有法定业务,税务师事务所挂靠税务机关,通过税务局联系业务取得大量收入。这种利用权力去占领市场的做法,导致不平等竞争,也会产生腐败。但脱钩后,税务代理离开了税务局,又没有法定业务,生存得不到保障。目前做中介业务最重要的是业务来源问题,有市场,有法定业务,才能生存。1980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后,注册会计师就有了法定业务,即为“三资”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审计和为企业开办提供验资审计。而税务代理业时至今日仍然没有法定业务。应该尽快解决税务代理业没有法定业务的问题。
(二)    行业管理机构的发展策略
1、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逐步清除行业发展中的各种障碍,为注册税务师创造良好的外部执业环境  
(1)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注册税务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少,政府扶持不够,导致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相脱节,为此,我们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努力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2)淡化行政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行业协会不是“二政府”,不是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的行政机构,而应是依法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当前,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全国绝大多数的协会也是没有权力的协会,国际通行的行业自律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协会缺乏权威,对注册税务师的监督和管理远远落后于行业的发展和需要;政府部门应转变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观念,淡化行政管理,强化法制管理。行业协会应强化对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的监督管理,并在方法、方式上要进行改变,借鉴国外成熟作法,朝自律化组织方面发展
   (3)从政策上扶持事务所的发展  
    事务所自从脱钩改制以后,与原先挂靠的主管部门进行了脱钩,变成了合伙制。合伙制是一种符合国际惯例,适合事务所发展的先进制度,但我国对事务所的合伙制政策不明,如工商登记证仍按公司制进行处理、税务上存在双重征税、税赋过重等诸多政策不利于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我们应积极与政府协调,争取一些优惠政策,以扶持事务所的发展。   
   2、密切关注中国加入WTO的进程和税务代理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随着税务代理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注协应密切关注中国加入WTO的进程及加入WTO后我国政策的变化;一是对服务主体的限制放宽,例如,境外事务所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所。这条规定出台后,这有利于国外事务所更快捷、更迅速地开展业务,但对我国的事务所则面临更大的竞争。二是服务地域限制的开放。将来会有更多的地域会向国外事务所开放,尤其是在我国开发中西部的大前提下,这种趋势会更加明显。注税协在今后的开放过程中,应处理好开放和保护的关系,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和指导意见。          
    3、加强与国外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会计市场的发展方向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走市场经济的道路才二十年,作为市场的衍生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也才十多年,与日美等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注册税务师行业相比,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实在是一颗稚小的幼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加强与日美等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学习他们好的理念、管理方法、审计技术等,跟踪国际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方向,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水平,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4、搞高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的服务水平  
  中国加入WTO后,国际上一些知名事务所进入中国执业,他们的规模大,执业水平高,服务领域广。他们的进入对我们行业协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在服务观念、服务方式上有一个根本转变,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协会应营造一种人才进出、评聘机制,吸收优秀人才,做到才有所用,才有所值;协会现有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包括现代审计管理技术,现代管理技术、现代信息技术和英语等,以适应协会工作的需要。协会还应加强硬件建设,在办公、通信等手段上提高服务水平。  
    5、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  
  协会应在现有监管思路、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当前主要是要全面推行注册税务师业务评审制度,以促使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要强化合伙人及其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注册税务师建立职业道德档案,加大对违反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三)税务师事务所的应对措施
    1、扩大事务所的规模、提高管理水平
  税务师事务所要迎接入世的挑战,使其不断发展,就必须扩大事务所的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这是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事务所扩大规模,不是简单的合并或兼并。一个有发展潜能、有发展前景的会计师事务所,客观上要求其不断上规模、上水平。这种类型的事务所,依靠其本身的业务发展能力和市场信誉,其市场份额会起来越大,其人员规模的扩大是自然的。而且随着客户的增多,以及客户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自然要求事务所的服务质量不断上水平。这样事务所的发展才能随着客户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事务所扩大规模,通过合并、新设分所、吸引专业人才来扩大实力。但是事务所在合并过程中,应注意真正意义上的合并。合并不仅仅意味着名称的变更,工商注册登记的变更,而更意味着统一的专业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质量控制、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的企业文化,意味着人才资源、客户资源、信息资源、培训资源共享,作到优势互补,分工更细。
    2、加强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是专业水平的基础,是注册税务师精神的灵魂。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的税务师事务所会在实践中证明其超前的远见性,逆流而上,而那些为了自己的私利,破坏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社会的经济秩序,终将不容于整个行业,不容于整个社会。中国在加入WTO之后,民主与法制不断健全,社会的信誉体制将逐步建立,这些将推动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建设。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将显得十分重要,税务师事务所也应高度重视整个所的职业道德建设。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
3、改进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事务所如果想提高税务代理质量,降低事务所的执业风险,首当其冲应当改变的管理制度是人事管理制度。税务师事务所是个知识密集型企业,事务所如果没有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无法留住优秀人才的。在事务所放开审批、国际“五大”扩大市场份额和境外事务所的进入之后,人才的竞争会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这种知识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文化特点:一是尊重个人;二是鼓励团体精神;三是相互信任;四是持续学习与发展;而文化的建立又需要有相应的先进的人事管理制度作为基础。改制后的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应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新老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人同员工的关系,所有这些都应在合伙章程中明确规定。事务所改制后,除基本章程外,还应当有比过去严格、合理、内部透明的各种制度。如:人员聘用、考核与晋升制度、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合伙财产的管理与处置、合伙人与员工争议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让员工精诚合作,减少内耗。大连得威税务师事务所是大连发展较为规范的事务所之一,该所居安思危,能及早的学习和掌握国际一些先进事务所的管理经验,严格所内各项制度,使该所始终处在竞争有利地位。  
    3、构建事务所信息系统
税务代理在我国发展时间很短,事务所的各种经济信息,法规信息等来源贫乏,作为一个知识密集型产业,严重阻碍了它的发展,各事务所在信息资源上有各自为战,相互独立,仅大连五十几家事务所建立了各种法规信息的网站近20个,信息资源得不到共享。事务所应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构建局域网和对外的网站,将所有的信息和技术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放在网上,做到资源共享,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减少浏览分类寻找的时间,又可以加强事务所内外的沟通。
    4、创事务所品牌、创新的服务品种
事务所应树立品牌意识,良好的品牌是靠自身卓越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与可靠的信誉来维持的。事务所还应积极开拓新兴业务,事务所的服务是高智力劳动,同IT等高技术行业一样,只有创新,才能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只有创新才能使事务所具有个性和特色。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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