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代理机构负责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3-09-2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不久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陕西方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史来成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史来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史来成,男,现年50岁,系中国航空总公司623研究所职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4月,史来成打算个人筹办该所,使用内容虚假的60万元现金解款单和企业验资银行核对凭证,虚报注册资本6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成立了税务师事务所。2000年4月~12月,史来成的同学荆金胜,利用其先后担任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处副处长、稽查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安排了大量的检查业务,使该所收入达270余万元。在此期间,荆金胜还给史来成介绍了陕西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虞秀选,虞也为史的税务师事务所介绍了大量检查业务,使该所获得270万余元的收入。史来成为感谢荆、虞,向二人行贿人民币共计201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定,史来成使用虚假单据,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