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家建议发展税务代理业加强征税
发布日期:2003-09-1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经济日报
近来,富人纳税问题一直受到百姓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提出了包括“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严格执法,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等在内的七大措施。与此同时,企业偷逃税的问题也同样被炒得很火。对于“富人纳税
”和“企业偷逃税”等问题的谈论,既要从“征税”和“税收监控”角度去考虑纳税,也要从强化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角度着手。
在税收征管上,税务部门着实绞尽脑汁。今年8月份北京开始使用的新版发票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加强税收监控”,据称,新发票能最大程度地防止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税收工作开始实行纳税主体申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从规定中也可以看出,纳税人最好具备一定的会计、审计、税法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目前,并非所有的纳税主体都具备这样的知识,使其在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上存在一定困难。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长李永贵先生介绍说,税务代理能有效解决纳税主体纳税方面的困难。据介绍,税务代理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主要是在涉税市场业务中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从事各项涉税事务,并贯穿于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其代理业务主要包括咨询服务、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税收筹划以及税务机关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务。
我国税务代理业已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在2000年的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后,税务代理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正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100多个,其中有限责任所1700多个,合伙所近400个,近5万人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1992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第27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李永贵介绍说,税务代理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具有双重职责,主要是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辅以监督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的权益。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务代理必须具备专业的会计、审计、纳税方面的知识,他们可以解决纳税主体在这些专业知识方面的欠缺。
第二,税务代理有助于实现税收征管分离和政府职能与税收职能的分离,加强税收的透明度。
第三,税务代理能有效地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可以促进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促使纳税主体自觉纳税。
但同时,李永贵指出,我国的税务代理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完善。据统计,我国目前只有不到3%的企业法人的纳税业务由税务代理机构办理,许多地方还未设立注册代理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