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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要开拓创新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2002-12-1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最近,在重庆召开的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
上,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力对明年的税务代理工作作了讲话。
    他在讲话中说:中国税务咨询协会自2000年4月换届以来,
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尤为重要的是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努
力,在体制上达成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
理”的共识,保证了税务代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健康发展。
    据统计,今年1月~10月,全国累计完成税收收入14195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4%,增收1680亿元。这其中既有
全国百万税务干部的努力,也凝聚着税务代理工作者的辛劳。税务代
理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在2000
年的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后,已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目前全国共
有税务师事务所2200多个,52万人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
由于税务代理行业广大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的辛勤工作,在相当程
度上提高了企业纳税申报准确率和税款的入库率,为完成和超额完成
税收收入作出了贡献。
加强行业管理 发挥协会作用
    在税务代理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规范管理,开拓创
新,并结合实际推动税务代理事业进一步发展。明年协会要做好以下
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大力加强对税务代理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朱镕基总理在今
年3月全国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充
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其自律机制”。这里
所说的首先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包括协会自身以及对全行业的制度建
设,同时还要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其次是加强指导
和监督检查。自律性管理的主体是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地方协会要对他们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也要加
强这方面的工作。
    二是要在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朱总理去年10月28日
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提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
账”的要求,这也应当成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准则。我们要认真
汲取去年以来国际、国内一些会计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做假账的教
训,增强我们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这
次新出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税务代理人的违
法、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针对其主观故意串通纳税
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尽管这种现象很少,但我们也要高度警惕。
    三是要继续花大气力开展后续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从业人员特别
是执业注册税务师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四是加大税务代理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宣传重点主要
是:社会中介行业之间要相互学习借鉴,相互监督制约,开展公平竞
争,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促进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
务所规范执业行为,加快与国际上的先进做法接轨。
加强协调配合 规范税务代理
    今年9月中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
业管理”决定的通知》(财办200235号),将两个行业的
关系定位为“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条件下社会中介行业发展规律的,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也体
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我们要从讲大局的高度,统一认
识,加强协调,贯彻落实好。
    当前,要按照35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管理工
作,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指导和管理,重点应抓好两个方面的工
作:
    一是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工作。主要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横
向是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协调和沟通;纵向是要加强本行业内部上
下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仅涉及注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两个社会中
介行业,同时也涉及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其中有关法律问题、业务
问题、机构和人员问题等,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在贯彻落实文件
过程中,请各地注意加强与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税务咨询
协会的联系,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出现问题及时反映、沟
通。
    二是要抓紧协会和管理中心内部机构的调整,理顺管理机构内部
的工作关系,保证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最近,总局下
发了《关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局注册
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办事机构的合并工作已基本到
位,各地也要抓紧进行,争取年内完成。为便于各省国税局、地税局
和省税协对税务代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指
导、监督和管理,总局已明确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
保留。
依法支持代理 加强监督指导
    去年12月,金人庆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
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各级税
务机关领导要认真领会和落实这一要求。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中税协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
施具体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是其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对
税务代理行业进行监督、指导。”鼓励和支持税务代理工作的开展,
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项
重要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
展,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方面有个别税务机关的同志,头脑里还
保留着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前的认识,认为税务师事务所是自己的
家底,个别地区的脱钩改制不够彻底,还存在明脱暗不脱、税务机关
仍然向代理机构要钱以及由此带来强制代理等问题。总局一再提出要
求,一是不能利用行政执法权力为税务代理机构拉业务,特别是向纳
税人指定税务师事务所,搞强制代理或变相强制代理;二是不能干预
税务师事务所的人事、财务和内部运作机制;三是不能向税务师事务
所要钱、要物或报销有关费用开支。另一方面,也有个别税务机关认
为改制后的事务所与税务机关没有利益关系了,从而对税务代理不关
心不支持,不给事务所提供必要的业务帮助,这也是不对的。各级税
务机关要认真领会,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要求,依法支持税
务代理事业的发展,纠正这些错误观念和做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
作用,保证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王力说:“为落实这一要求,我在今年1月的全国税务师
管理中心主任座谈会上曾经讲了四点:一是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
的发展;二是适当增加注册税务师的可做业务;三是加强对税务代理
机构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加强税收政策信息的传递。在这方面,
很多省都做得很好,一些省的国税局、地税局还专门共同发了文件。
我希望大家继续研究,共同努力,为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发挥
税务代理的作用而多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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