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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纳税与税收筹划不矛盾


发布日期:2002-10-3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张美中 王景涛 顾金波

诚信纳税是现代经济社会对所有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保障。诚信纳税要求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做到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把应该缴的税款一分不少地缴上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诚信纳税的反面是税收欺诈,包括各种违背税收法律、法规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目的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各种“偷、逃、欠、骗、抗”税的违法行为。税收筹划与税收欺诈根本对立,却与诚信纳税相辅相成,因此不能将税收筹划与诚信纳税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就是不想诚信纳税。我们认为,税收筹划对促进企业诚信纳税具有深刻的正面影响,应该对其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税收筹划和税收欺诈根本对立
    为了表述方便,我们需要引入节税、避税和逃税这3个概念。
    节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收法律和法规的优惠政策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许多纳税方案选择时,纳税人有权选择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
财务、经营、交易事项。企业出于减轻税收负担动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营方式,而这种选择与立法精神不相冲突,这种筹划属于节税筹划。
    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将其解释为: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纳税人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
    逃税是发生了应税行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而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的行为,也即通常所说的偷税。逃税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从法律角度看,逃税是违法的,从时间和手段上讲,逃税是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对于逃税行为,我国税法和刑法都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广义的税收筹划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等方面,而“偷、逃、欠、骗、抗”税则应属于税收欺诈的范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税收筹划和税收欺诈的本质区别在于“合法”(或非违法)还是“非法”,二者是截然不同、根本对立的两个经济范畴。
    税收筹划是诚信纳税的重要保障
    税收筹划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成熟的市场主体行为,任何理性的“经济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纳税人都希望在充分掌握税收信息的基础上,采取一些合法或至少非违法的措施安排来实现少缴税的目的。允许并尊重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是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有效措施。
    纳税人作为“经济人”,其一切行为都是建立在合理的经济预期基础上的,如果征税机关或政府无视纳税人是“经济人”这一客观事实,不尊重纳税人的各项应有的经济权利,仍企图只靠抓宣传、抓管理来改变纳税人的经济行为,纳税人也很难做到真正的诚信纳税。作为一个经济主体,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有关企业的重大利益,享受法律保护并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之一。这符合《税收征管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立法精神。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第一,有助于抑制“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欺诈行为,强化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实现诚信纳税。作为纳税人,谁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应做违法之事了。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增大了税收欺诈的机会成本,使纳税人远离税收欺诈行为成为可能。
    第二,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纳税人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第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律和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是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不会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因而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二是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律和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能谈得上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吗?
    第四,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总额,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紧密有机的结合。即使是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也是对现有税法的缺陷作出显示和说明,暴露了现有税收法律和法规的不足,税务当局往往可以根据避税情况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律和法规。
    诚信纳税是确保筹划成果的外部条件
    现代管理理论启示我们,纳税人将税款缴纳给政府,希望政府为其提供充足、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说,在纳税人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纳税人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诚信对纳税人和政府应该都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将诚信作为仅针对纳税人的单向要求。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充分尊重纳税人包括税收筹划在内的各项权利,从而推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促进诚信纳税目标的实现。因此诚信纳税本身应包含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公共部门诚信用税的内涵,只有整个社会建立起诚实的信用体系,税收筹划才能有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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